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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 令
272
宜蘭縣南澳鄉武塔村新溪路1號
受文者:古春玉.林惠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01月08日
發文字號:武小字第099000005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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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核定古春玉等2員獎懲如下:
一、古春玉(G2*****388)
(一)現職: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376429772Y),行政事務處,教師(7044)。
(二)獎懲:嘉獎二次(4002)。
(三)獎懲事由:辦理97年度「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經評鑑為執行績優單位。(A02)。
(四)法令依據: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97年度各執行單位個別執行成效評鑑考核結果建議處理。
二、林惠枝(G2*****163)
(一)現職: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376429772Y),教導處,教師(7044)兼導師。
(二)獎懲:嘉獎二次(4002)。
(三)獎懲事由:辦理97年度「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經評鑑為執行績優單位。(A02)。
(四)法令依據: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97年度各執行單位個別執行成效評鑑考核結果建議處理。
說明:依據宜蘭縣政府99年1月8日府旅商字第0980187179F號函及98學年度第3次教師成績考核會議通過辦理。
附註:受考人對於獎懲結果如有異議,得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確實證明或敘明理由,向本縣教師評議委員
會提起申訴。
正本:古春玉、林惠枝
副本:本校兼任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