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武塔國民小學學生整潔、秩序競賽辦法
一、目的:
整潔:為加強國民生活教育,養成學生愛好整齊清潔,注意環境衛生的習慣,以及勞動服務之美德,特定此辦法。
秩序:為培養本校學生遵守公共秩序,服從紀律的習性,發揚自動自發,自治的精神,養成迅速確實之動作,蔚為優良的校風,特訂定本辦法。
二、競賽範圍:
整潔活動:以班級為單位;除定期舉行大掃除外,各班每日應分派負責同學由服務、衛生股長領導,做好該班教室、走廊、及其公共外掃區域之整潔工作。
秩序活動:舉凡學生在校一切室外集會、升旗、降旗、週會、晨間活動、午休;以及生活禮貌等均列入競賽範圍。
三、評審人員:
一、值週導護負責一般性之巡查及督導評分。
二、自治鄉長及環保小署長負責檢查評分。
三、訓導人員不定時的巡視記錄。
五、檢查時間:
整潔評比:於晨間打掃時進行,以週為競賽階段;檢查包括走廊、窗戶、桌椅、
黑板、垃圾桶、外掃環境區域…等。
秩序評比:以週為競賽階段,每日之晨間活動、升旗、降旗、週會、午休…等時
間,由評審人員隨時執行,並加以記錄。
六、評分比率:
各項所佔比率如評分表所列。
總導護老師與自治鄉長與環保小署長評比分數各佔50﹪。
七、獎懲辦法:
l ㄧ週取二名(整潔一名、秩序一名;可重複),於兒童朝會時由校長頒發優勝獎狀。
l 連續三次名列第一之班級(或不連續五次),由校長頒發該班獎牌;並註記為榮譽班,以資鼓勵,往後該班級仍予以評分但不列名次,假若成績太差未達標準八十分,取消榮譽班資格繼續參加全校比賽。
l 學生全學期表現優良者,得由該班導師提出具體事實報請獎勵表揚之。
l 各年段最後一班酌情於週會時宣布,令其改進,連續累計三次最劣班級(或成績未達七十分),利用午休時間改進並且進行校園服務三小時。
l 比賽評比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
八、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