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潔、秩序、禮節三項競賽辦法

宜蘭縣武塔國民小學學生整潔、秩序競賽辦法

一、目的:

整潔:為加強國民生活教育,養成學生愛好整齊清潔,注意環境衛生的習慣,以及勞動服務之美德,特定此辦法。

秩序:為培養本校學生遵守公共秩序,服從紀律的習性,發揚自動自發,自治的精神,養成迅速確實之動作,蔚為優良的校風,特訂定本辦法。

二、競賽範圍:

整潔活動:以班級為單位;除定期舉行大掃除外,各班每日應分派負責同學由服務、衛生股長領導,做好該班教室、走廊、及其公共外掃區域之整潔工作。

秩序活動:舉凡學生在校一切室外集會、升旗、降旗、週會、晨間活動、午休;以及生活禮貌等均列入競賽範圍。

三、評審人員:

一、值週導護負責一般性之巡查及督導評分。

二、自治鄉長及環保小署長負責檢查評分。

三、訓導人員不定時的巡視記錄。

五、檢查時間:

整潔評比:於晨間打掃時進行,以週為競賽階段;檢查包括走廊、窗戶、桌椅、  

          黑板、垃圾桶、外掃環境區域等。

秩序評比:以週為競賽階段,每日之晨間活動、升旗、降旗、週會、午休等時

          間,由評審人員隨時執行,並加以記錄。

六、評分比率:

各項所佔比率如評分表所列。

總導護老師與自治鄉長與環保小署長評比分數各佔50﹪。

七、獎懲辦法:

l            ㄧ週取二名(整潔一名、秩序一名;可重複),於兒童朝會時由校長頒發優勝獎狀。

l            連續三次名列第一之班級(或不連續五次),由校長頒發該班獎牌;並註記為榮譽班,以資鼓勵,往後該班級仍予以評分但不列名次,假若成績太差未達標準八十分,取消榮譽班資格繼續參加全校比賽。

l            學生全學期表現優良者,得由該班導師提出具體事實報請獎勵表揚之。

l            各年段最後一班酌情於週會時宣布,令其改進,連續累計三次最劣班級(或成績未達七十分),利用午休時間改進並且進行校園服務三小時。

l            比賽評比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

八、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