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cic917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相關內容2011 G reenMech機關王城市盃邀請賽2011 年 2 月 11 日天下雜誌2012行動綠生活-低碳家園由我做起已列入本縣重點活動(有校際排名),敬請各校(環境教育承辦人、資訊組長)於學校運用校內資訊資源推廣登錄及學習,感謝各校的參與及配合。2012 年 5 月 8 日104-2-6 參加教育部綠色學校網路夥伴計畫提案(2)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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