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cic917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相關內容發現碳標籤智慧拼圖及標語票選活動2011 年 8 月 15 日環保教師培訓營活動訊息2011 年 6 月 27 日主旨:領取研習證明-((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201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