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cic917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相關內容羅東自然教育中心100年度水環境保育戶外教學申請案2011 年 3 月 15 日主旨:星期五下班前-102年永續校園徵件計畫的學校2012 年 10 月 19 日[環境教育研習]太平山生態課程探索工作坊2012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