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cic917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相關內容主旨:已完成報名學校-101年幸福宜蘭環保智慧王挑戰賽-名單及流程確認2012 年 10 月 17 日2011水資源保育創意教案設計競賽2011 年 5 月 27 日發現碳標籤智慧拼圖及標語票選活動2011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