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cic917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相關內容主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舉辦「「新方舟計畫─棲地保育不能沒有你」研習活動。敬請 鼓勵學校教師報名參加。2012 年 10 月 17 日主旨:有關台北市立大學環教中心辦理「2012台灣昆蟲永續利用教師進階研習營」實施計畫一份,請鼓勵 貴校教師參加,並本權責公假登記(課務請自理)。2012 年 11 月 13 日轉知「2012全國能源科技教學活動設計競賽」辦法201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