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Post author:cic917Post published:2011 年 6 月 24 日Post category:公告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訂定所屬單位100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本府員工及縣屬學校一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相關內容天下雜誌2012行動綠生活-低碳家園由我做起已列入本縣重點活動(有校際排名),敬請各校(環境教育承辦人、資訊組長)於學校運用校內資訊資源推廣登錄及學習,感謝各校的參與及配合。2012 年 5 月 8 日主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舉辦「「新方舟計畫─棲地保育不能沒有你」研習活動。敬請 鼓勵學校教師報名參加。2012 年 10 月 17 日主旨:宜蘭縣101年度全民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利澤國小校園環境教學步道」研習實施計畫2012 年 11 月 19 日
天下雜誌2012行動綠生活-低碳家園由我做起已列入本縣重點活動(有校際排名),敬請各校(環境教育承辦人、資訊組長)於學校運用校內資訊資源推廣登錄及學習,感謝各校的參與及配合。2012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