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3 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每項1分。用水、用電度數負成長5%以上者,每項2分。Post author:IrenePost published:2014-11-30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相關內容107_四、6.發行環境教育微電影2018-10-30108_四、6.(6)申請或辦理水資源相關課程-環教研習-壯圍水資源回收中心2019-10-22105_四、3.空氣品質計畫教育活動執行檢核表201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