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5 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連英捷Post published:2014-10-13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相關內容108_四、7.(3)申請或辦理環教相關課程-國泰兒童繪畫比賽-讓世界更美好2019-10-23四-3 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每項1分。用水、用電度數負成長5%以上者,每項2分。2014-11-30四-6 每月5日前回報資源回收量數據予鄉公所201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