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3育英國小109年度推動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宜蘭縣蘇澳鎮育英國民小學一O九年度全面推動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訂定

一、 依據

依據行政院97年8月6日院臺經字第0970030865號函核定與98年12月16日院臺經字第0980077778號函核定修正「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辦理。

二、 實施目的:宜蘭縣育英國民小學為達成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加強推動所屬各機關學校節能減碳措施之執行成效,並落實宜蘭縣推動低碳家園政策方案,特訂定本計畫。

三、 實施目標:(以98年度為基準年)

(一)自99年度起,本校用電、用水量,每年減少2個百分點為原則,並逐年檢討。

(二)至108年度止,達成學校用電、用水量累計至少14個百分點。

四、 成立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負責策劃及推動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一)組織架構:

由校長擔任節能減碳小組召集人,教導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學務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小組成員包含總務主任、各班導師、教務組長、特教組長,工友組成,組織架構如附件一。

(二)業務職掌:

1. 召集人:負責處理小組事務。

2. 副召集人:負責襄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

3. 執行秘書:負責督導及掌控小組事務之執行。

4. 小組成員:決議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5. 總務處:負責規劃本校節能減碳措施,定期填報節能減碳網路資料,並聘請專家提供節能減碳專業技術顧問服務,

以及進行年度執行成效稽查與評鑑。

6. 學務組:負責進行年度節能減碳計畫之宣導與推動,使學校全體教職員工都知悉年度目標與具體措施。

7. 教導處:負責督導年度節能減碳措施的執行成效,並結合課程教學推動低碳家園、永續發展教育,以及研發檢討課

程教學活動成。

五、 工作事項

(一)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執行工作:

1. 召集人指派主管代表小組,參與教育處於每年召開會議檢討評鑑各校之整體執行成效,以考核各校執行成效。

2.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每年擬定節能減碳目標與工作計畫,並逐年檢討節能減碳源措施實施結果及整體執行成效,於每年12月15日(含)前提報下年度之工作計畫至宜蘭縣政府低碳家園推動小組。

3.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定期派員參加政府單位或專業機構舉辦之節能減碳相關訓練課程,研習能資源教育與辦公室節能減碳管理技術及方法。

4. 參照經濟部能源局「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伍、二、採行措施之規定,包含汰舊換新或整體節能改造、節約用電、節約用油及自我評量檢討等,依其規定填報各項附件資料。

5. 本小組會議,視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並得邀請專家學者演講或至實施績優單位及私人企業觀摩考察以吸取經驗。

六、 成效考核:

經評鑑考核,獲評定為執行績優之學校,將依規定予以敘獎表揚;獲評定為執行不佳之學校,限期提出改善報告,並接受複評。複核結果仍不佳者,全體教職員工應予以再加強接受訓練。

七、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並視需要得不定期檢討修正。

108-1-3育英國小108年度推動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宜蘭縣蘇澳鎮育英國民小學一O年度全面推動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811日訂定

一、 依據

依據行政院9786日院臺經字第0970030865號函核定與981216日院臺經字第0980077778號函核定修正「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辦理。

二、 實施目的:宜蘭縣育英國民小學為達成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加強推動所屬各機關學校節能減碳措施之執行成效,並落實宜蘭縣推動低碳家園政策方案,特訂定本計畫。

三、 實施目標:(98年度為基準年)

()99年度起,本校用電、用水量,每年減少2個百分點為原則,並逐年檢討。

()108年度止,達成學校用電、用水量累計至少14個百分點。

四、 成立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負責策劃及推動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組織架構:

由校長擔任節能減碳小組召集人,教導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學務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小組成員包含總務主任、各班導師、教務組長、特教組長,工友組成,組織架構如附件一。

()業務職掌:

1. 召集人:負責處理小組事務。

2. 副召集人:負責襄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

3. 執行秘書:負責督導及掌控小組事務之執行。

4. 小組成員:決議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5. 總務處:負責規劃本校節能減碳措施,定期填報節能減碳網路資料,並聘請專家提供節能減碳專業技術顧問服務,

          以及進行年度執行成效稽查與評鑑。

6. 學務組:負責進行年度節能減碳計畫之宣導與推動,使學校全體教職員工都知悉年度目標與具體措施。

7. 教導處:負責督導年度節能減碳措施的執行成效,並結合課程教學推動低碳家園、永續發展教育,以及研發檢討課

         程教學活動成。

五、 工作事項

()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執行工作:

1. 召集人指派主管代表小組,參與教育處於每年召開會議檢討評鑑各校之整體執行成效,以考核各校執行成效。

2.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每年擬定節能減碳目標與工作計畫,並逐年檢討節能減碳源措施實施結果及整體執行成效,於每年1215()前提報下年度之工作計畫至宜蘭縣政府低碳家園推動小組。

3.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定期派員參加政府單位或專業機構舉辦之節能減碳相關訓練課程,研習能資源教育與辦公室節能減碳管理技術及方法。

4. 參照經濟部能源局「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伍、二、採行措施之規定,包含汰舊換新或整體節能改造、節約用電、節約用油及自我評量檢討等,依其規定填報各項附件資料。

5. 本小組會議,視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並得邀請專家學者演講或至實施績優單位及私人企業觀摩考察以吸取經驗。

六、 成效考核:

經評鑑考核,獲評定為執行績優之學校,將依規定予以敘獎表揚;獲評定為執行不佳之學校,限期提出改善報告,並接受複評。複核結果仍不佳者,全體教職員工應予以再加強接受訓練。

七、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並視需要得不定期檢討修正。

 

108-1-1環境教育、校園做環保及節能減碳等相關公告

imageimage

                                               運用學校網頁公告                                         

imageIMG_20191024_154909

   運用學校網頁公告                                          運用海報張貼公告

S__4169797S__4169798

                                          運用校園跑馬燈公告

107-1-3育英國小107年度推動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宜蘭縣蘇澳鎮育英國民小學一○七年度全面推動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訂定

一、 依據

依據行政院97年8月6日院臺經字第0970030865號函核定與98年12月16日院臺經字第0980077778號函核定修正「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辦理。

二、 實施目的:宜蘭縣育英國民小學為達成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加強推動所屬各機關學校節能減碳措施之執行成效,並落實宜蘭縣推動低碳家園政策方案,特訂定本計畫。

三、 實施目標:(以98年度為基準年)

(一)自99年度起,本校用電、用水量,每年減少2個百分點為原則,並逐年檢討。

(二)至107年度止,達成學校用電、用水量累計至少14個百分點。

四、 成立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負責策劃及推動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一)組織架構:

由校長擔任節能減碳小組召集人,教導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學務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小組成員包含總務主任、各班導師、教務組長、特教組長,工友組成,組織架構如附件一。

(二)業務職掌:

1. 召集人:負責處理小組事務。

2. 副召集人:負責襄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

3. 執行秘書:負責督導及掌控小組事務之執行。

4. 小組成員:決議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5. 總務處:負責規劃本校節能減碳措施,定期填報節能減碳網路資料,並聘請專家提供節能減碳專業技術顧問服務,以及進行年度執行成效稽查與評鑑。

6. 學務組:負責進行年度節能減碳計畫之宣導與推動,使學校全體教職員工都知悉年度目標與具體措施。

7. 教導處:負責督導年度節能減碳措施的執行成效,並結合課程教學推動低碳家園、永續發展教育,以及研發檢討課程教學活動成。

五、 工作事項

(一)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執行工作:

1. 召集人指派主管代表小組,參與教育處於每年召開會議檢討評鑑各校之整體執行成效,以考核各校執行成效。

2.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每年擬定節能減碳目標與工作計畫,並逐年檢討節能減碳源措施實施結果及整體執行成效,於每年12月15日(含)前提報下年度之工作計畫至宜蘭縣政府低碳家園推動小組。

3.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定期派員參加政府單位或專業機構舉辦之節能減碳相關訓練課程,研習能資源教育與辦公室節能減碳管理技術及方法。

4. 參照經濟部能源局「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伍、二、採行措施之規定,包含汰舊換新或整體節能改造、節約用電、節約用油及自我評量檢討等,依其規定填報各項附件資料。

5. 本小組會議,視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並得邀請專家學者演講或至實施績優單位及私人企業觀摩考察以吸取經驗。

六、 成效考核:

經評鑑考核,獲評定為執行績優之學校,將依規定予以敘獎表揚;獲評定為執行不佳之學校,限期提出改善報告,並接受複評。複核結果仍不佳者,全體教職員工應予以再加強接受訓練。

七、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並視需要得不定期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