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一-5 飲用水管理辦法

宜蘭縣育英國小飲用水管理辦法

一、依據: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八六○○二八八八○號令修正公佈「飲用水管理條例」。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十七年二月四日(87)環署毒字第○○○四六二○號令發布「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6)環署毒字第七四○九六號令發布「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二、目的:
1.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
2.提昇學校飲用水品質。
3.維護學校師生健康。

三、設備管理與維護:

(一)設備                                                                  

1.中央飲水系統:(主機一組;飲水機台二台)

2.飲水機:(飲水機三台)目前使用為賀眾飲水機:冰溫熱程控殺菌飲水機一台及溫熱程控殺菌飲水機二台。

(二)管理與維護:

1.每半年水塔清洗一次。

2.中央飲水系統:管理及維護保養內容依與廠商訂定之合約。

3.飲水機:每三個月濾心更換一次,每一個月保養一次。

4.以上維護均作成維護紀錄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三)、管理事項及負責單位:

工    作    項     目

負  責  單  位

備                      註

向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登記

總務主任

定期維護

由總務處辦理委託程序

委託經中央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

檢測水質

委託經中央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

由總務處負責抽樣及檢體送檢

公佈水質狀況

總務處

公佈飲用水維護紀錄

總務處

定期清洗水塔

委託合格廠商

每月一次並作清洗紀錄

維護清洗

委託合格廠商

總務處承辦

更換

委託合格廠商

總務處承辦

消毒

委託合格廠商

總務處承辦

沖洗飲水機按鈕及飲水台,並維護其外觀整潔

班級值日生

每日至少一次並作紀錄

四、水質管理:

1.  學校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設備,應依定定期檢驗水質狀況並公布之。

2.  飲用水水質狀況之檢驗測定,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採樣檢測,水質檢驗紀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3.  檢驗期程: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及總菌落數。

4.  檢驗數量:依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每次應執行抽驗台數之比例為八分之一。

五、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應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1.  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

2.  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

3.  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4.  自行定檢驗知悉水質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後三日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水質檢驗數據。前項設備維修工作完成後,

   應再進水質複驗,其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應檢具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查驗,完

   成改善後,始得再供飲用。

六、預期效益:確保學校飲用水水源水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

七、經費來源: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為提高飲用水管理效率,本計劃得不定期提經校務會議討論修改本辦法。  

九、本計劃經校務會議討論,呈校長核可後實施。

102 四 9 訂定自然教室使用辦法與規則

宜蘭縣育英國民小學自然教室使用辦法與規則

壹、 使用辦法:

一、需要使用實驗室之教師請依課表所排定時間表上課。

二、自然教室進出一律由任課老師控管。

三、實驗所需器材及藥品請於上課一週前提出,以便採購作業進行。

貳、使用規則:

一、上課鈴響,各班進入自然教室時請老師編組,學生應按照老師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擅自變更座位。

二、嚴禁在自然教室中吃東西,以維護個人生命安全及健康。

三、在自然教室內應守秩序,不可喧嘩、追逐嬉戲或擅自離開。

四、實驗所需器材請老師填寫借用登記簿,破損的器材及損耗品也應確實記錄,以便修理或採購。

五、學生須遵從任課老師的指導,未經說明的儀器及藥品,不得任意撥動或混合,以防發生意外。

六、老師不在場或未經老師許可,學生不得觸碰任何儀器及藥品,違者依校規嚴懲。

七、實驗器材於下課後應儘快放回原位,以利其他班級使用。

八、電學實驗中,應先將線路接妥,檢查正確後再插電源。切勿將接電源之電線碰觸其他金屬,因而發生短路。標示直流電之儀器,切勿插接交流電。

九、光學實驗用之面鏡、透鏡應妥慎使用避免毀損;光源易於發熱,實驗時不可用手直接觸摸避免灼傷;實驗暫停時,應切斷電源。

十、力學實驗用之滑車,應儘量避免掉落地面,以免損壞;零件螺絲脫落時,應裝回原位,或交給教師處理。

十一、凡棄置的碎玻璃片、玻璃管,應投入指定之玻璃回收桶中;火柴桿、紙片、濾紙及試紙等應拋棄於指定之廢棄物桶中,實驗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液,應依廢液貯存辦法規定分類倒入廢液收集桶中,絕對禁止丟入水槽中。

十二、實驗時若碰到有毒氣體產生時,保持鎮定並把窗戶打開,使空氣暢通﹔若發生著火、灼傷、爆炸、割傷、感電等意外事故時,不驚慌、鎮靜應變,迅速報告教師處理之。

十三、實驗時需要特別謹慎、細心、沉著,避免發生意外,操作儀器時要小心,以免弄壞儀器造成身體受傷。

十四、課前各班應利用時擦拭實驗桌面,清掃自然教室地面,維持實驗室內之整潔。

十五、實驗完成後,應將儀器整理整齊放原處;熄滅燈火,關閉自來水及風扇,並拔去電線插頭,將電線纏繞收好,器材歸放置於原位,以利下一個班級使用。

十六、同學應確實遵守本規則,也請各任課老師協助執行。

十 七、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