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15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作者: t9003104-二-2-(1)積極參與「研討環境教育課程」,研發環境教育教材、教學模組,推動環境議題行動研究,並將環境教育融入各科教學行政人員參加8/20~8/23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並取得24小時認證資格。回校規畫與進行環境教育教師研習課程與學生學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