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環保知識挑戰擂台賽!趕快來參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金秋環境季環保知識挑戰擂台賽

一、  計畫名稱:100年幸福宜蘭環保智慧王挑戰賽實施計畫

二、目標:

()擴大師生瞭解「環境E學院」網站,並將環境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以提昇環保知識及行動力。

()促進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學生,擴展年度環境教育課程學習內涵,關注環境保護議題,汲取環境保護知識,踐履環境保護責任。

()增強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師生,對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E學院」網站資源的認識與運用,並藉本縣自行建置快樂E學院「環保智慧王」網路測驗資源,促進環境保護知識的學習與實踐。

()藉由辦理「幸福宜蘭環保智慧王挑戰賽」,讓宜蘭學子共聚一堂,以限時搶答的方式,一起切磋環境教育知識,增長環境保護實踐智慧。

三、辦理時間:

100915日起至1015日止。

四、舉辦地點:

()各校學生實施「環境E學院」網路學習及認證:

1.環境保護知識網路學習各校及各生家庭。

自行上網學習或由班級安排時段統一登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E學院」網站學習,以獲取檢測分數。(http://ivy5.epa.gov.tw/e-school/

本縣中小學生第一次登入時,個人e-mail帳號,請務必登錄smail帳號。(例如:○○○@smail.ilc.edu.tw

2.快樂E學院環境保護知識網路測驗各校電腦教室、各生家裡電腦。自行上網學習或由班級安排時段統一登入網站學習拿e幣。(http://std.ilc.edu.tw

()環保智慧王挑戰賽宜蘭縣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視聽中心。

 

五、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承辦單位:宜蘭縣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宜蘭縣各高中職、各國民中學、各國民小學、宜蘭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宜蘭縣環境教育輔導團、宜蘭縣資訊網路中心。

 

六、參加對象及預估人數:

宜蘭縣各高中職、各國民中學、各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學生。(本縣約8,000位高中()學生,15,000名國中生及18,000名三至六年級國小學生)各校都必須指導學生學習並組隊參加「環保智慧王」挑戰賽。

 

七、挑戰賽實施內容:

()環境保護知識網路學習

100915日至1012日期間,由學生自行上環境E學院網站學習,或由班級安排時段統一上網學習。詳如四、(一)-1.

()環境保護知識網路測驗各校電腦教室、各生家裡電腦。

100915日至1012日期間,各生以個人帳號登入本縣「快樂E學院」環保知識網,自行上網測驗或由班級安排時段統一上網測驗,以獲取e幣點數。

()環保智慧王挑戰賽

*比賽時間:

國小組:1001013日(星期四)上午十時起。

國中組:1001015日(星期六)上午十時起。

高中職組:1001015日(星期六)下午二時起。

依據各組報名人數安排場次,每場次100人。每人應答題50題,藉由電腦布題(由各組題庫中隨機出題),使用按按樂設施,每題答題時間10秒鐘。每答對ㄧ題2分,50題全部答對者100分,全部使用電腦自動統計分數排名(分數相同時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E學院」成績排序,若再相同時加本縣「快樂E學院」環保知識測驗e幣點數)。

*比賽地點:宜蘭縣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視聽中心。

()各校經選拔代表參加全縣環保智慧王挑戰賽學生,依規定名額,於100107日(星期五)前,逕至宜蘭縣EIP報局系統報名,各高中職逕E-MAILz00071@ilc.edu.tw信箱。

()環保智慧王挑戰賽報名人數規定:

國小組:各校推薦成績最佳學生330名為限。

國中組:各校推薦成績最佳學生330名為限。

高中職組:各校推薦成績最佳學生330名為限。

()獎勵:

1.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E學院」網路測驗可獲得闖關分數,參加本縣「快樂E學院」環保知識網路測驗可獲得e幣點數換獎品,成績同時列為全縣「環保智慧王挑戰賽」並列同分時採計分數。

2.參加全縣「環保智慧王挑戰賽」,各組各場次成績前十名者頒贈100年宜蘭縣【環保智慧王】獎狀及精美獎品(各組總成績前十名除外)。

3.各組總成績前十名頒發100年宜蘭縣【環保智慧金頭腦】獎狀及精美獎品,同時取得代表本縣參加101年全國環保知識挑戰擂台賽總決賽資格。(比賽時間及比賽方式另訂)

4.各組前八名參賽學生的指導教師一至二名,依據獎懲規定各予嘉獎乙次(高中職指導教師將建請教育部依權敘獎)

 

九、預期成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E學院」網站,全面推廣到各校,師生能充分認識與運用,提昇環保知能及實踐智慧。

()全面提升本縣學生環境認知與實踐,並藉參與環境保護知識測驗,了解環保教育成效,作為未來繼續發展的指引。

()藉由本活動,讓本縣約8,000位高中()學生,15,000名國中生及18,000名中、高年級國小學生均參與環境教育學習活動。

 

十、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之,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