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辦理飲水機維護保養,以及每三個月飲水機水質檢驗,
檢測結果公告於飲水機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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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澤國中自然科學實驗室管理規則
ㄧ、有關教師事項
1.自然學科之教學,除在各班教室從事示範實驗外,得由教師率領學生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工作。
2.實驗室由自然科學教學研究會主席負責推動全部實驗計畫。
3.實驗室所需儀器、藥品,應由教師於實驗前一日填表通知實驗室管理員準備。
4.教師應於實驗前切實指導學生充分準備,令其熟研實驗目的與方法,以及有關實驗內容之學理與應注意事項。
5.實驗時,教師必須有效掌握學生秩序,並時刻叮嚀學生注意操作之安全。
6.教師應於實驗進行中ㄧ面指導各組,一面留意防止儀器爆破,藥劑發火或其他意外之發生,必要時並做緊急處理。
7.遇學生違反實驗室管理規則,不聽勸導者,教師應停止其實驗工作,並與其導師及訓導處聯繫處哩。
二、有關學生事項
1.學生從事實驗前,須充分了解實驗目的、方法,以及有關注意事項。
2.學生應遵照教師指示進入實驗室,並按分組順序入座,然後由各組組長依教師分配數量,向管理員借取儀器或領用藥品。
3.實驗室一切儀器、藥品,非經教師許可,不得攜出室外。
4.實驗室一切儀器設備,學生均需愛護,如有任意混損情事,必須照價賠償損失,並接受處分。其因不可抗力以致損壞,或實驗時必須損壞者,經教師證明並簽奉校長核准者,免予賠償。
5.學生在實驗中,應遵守秩序,保持安靜,注意安全,並聽從教師之指導,不得擅作他種實驗工作。
6.進行實驗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a.公用之儀器與藥品,使用後應即歸置原處。
b.經常檢視熔點、沸點及其他物理常數等。
c.如發生儀器爆破、藥劑發火,或其他意外事件時,應立刻報請教師處裡。
7.實驗完畢後,應注意下列問題:
a.實驗後殘餘材料,須遵照教師指示處裡。
b.凡酸鹼、殘渣、花草、動物屍體及廢紙等,應傾入指定之容器中,不得隨意亂拋。
c.不可將火柴、硬紙張或其他固體物傾入水槽內。
d.瓶塞、玻璃棒等零星物件,不得拋棄於地上。
e.天秤用畢後,應以乾布擦拭清潔,並將砝碼如數放回盒中。
f.自來水用畢後,應即關閉。
8.實驗完畢後,各組應將所借器具整理乾淨,並由組長如數點交管理員。
9.每次實驗後,由各組輪流清掃實驗室。
10.教師書寫於黑板上之教材,於全班同學抄好之後,由該班清潔值日生負責試鏡。
三、本管理規則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103年度宜蘭縣立利澤國中加強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81年10月30日台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
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執行期間: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三、計畫目標:
(一)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學校。
(二)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提升環境責任感。
(三)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四)促進學生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理念,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產生環保行動。
四、項目、內容及方式:
項 目 | 內 容 | 進行方式 | 執行單位 |
一、推動學校環 境管理 | (一)訂定(修訂)永 續學校環境管 理計畫 | 1.訂定(修訂)並發展符合當地特色的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營造健康、安全與關懷的校園環境。 2.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參與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的推動。 3.推動校園環境稽核實務,以強化校園環境管理。 | 1.學務處、總務處 2.學務處、總務處 3.學務處、總務處 |
(二)執行永續學校環 境管理 | 1. 採行綠建築觀念,建構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並營造本土生物多樣性的校園生態環境。 2. 妥善處理研究、教學、實習後之廢液及廢棄物,落實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 3. 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4. 建立校園環境衛生辦法及防災應變機制。 | 1.總務處 2.總務處 3.總務處 4.學務處、總務處 | |
(三)發揮環境保護小 組組織功能 | 1. 定期檢討環境保護小組工作 推行及相關措施。 | 學務處 | |
二、落實環境教學 | (一)舉辦環境教學活動 | 1.設置環境教育網頁、環境教育 宣導專欄及場所,推動環境教 育數位典藏,以供各界及學校 共享。 2.善用校園環境資源、規劃校園 環境教學步道,提供教學。 3.舉辦戶外教學或生態巡禮活動 (1)綠色博覽會參訪活動。 (2)蘭陽博物館參訪活動。 (3)資源回收廠體驗活動。 4.依不同年級自行設計及運用教育部或環保署等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教案及多媒體進行教學活動。 | 1.教務處 2.教務處 3.教務處 4.教務處、科任教師 |
三、推動校園生活環保 | (一)舉辦環境教育相關競賽 | 1.舉辦廢乾電池回收比賽。 | 學務處 |
(二)舉辦環境教育相 關活動 | 1. 舉辦環境教育宣導活動。 2. 舉辦資源回收教育宣導活動。 3. 配合五結鄉公所舉辦淨灘活動。 | 學務處 | |
(三)落實校園生活環保 | 1.推行校園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含參考書、制服、學用品、落葉及廚餘等)、辦公室做環保及節省資能源等。 2.鼓勵學校使用再生能源、水資源回收再利用及省水省電器材。 3.落實綠色採購方案,並加強校園辦理綠色消費之宣導活動及鼓勵師生力行綠色採購。 4.學校成立環保社團及組織,進行校內外環保工作。 (1)環保義工 (2)環保糾察 5.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並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推動校園環保服務工作。 | 1.學務處、總務處 2.總務處 3.總務處 4.學務處 5.學務處 | |
四、普設環境教育設施 | 整合設置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 | 1.學校戶外教學或參觀環境教育場所及環保設施(如焚化廠、 資源回收場等)。 (1)綠色博覽會參訪活動。 (2)蘭陽博物館參訪活動。 (3)資源回收廠體驗活動。 (4)百萬植樹活動。 2..鼓勵運用校園及社區閒置空間,設置環境教育學習場所。 | 1.教務處 2.總務處 |
五、預期效益:
(一)透過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
(二)執行環境創意教學,增進學生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三)主動積極推動校園環境保護工作,增進學校成員環保行動力。
(四)增進交流,提昇環保視野,分享環境教育成果。
六、執行與考核
(一)學校配合有關資料,訂定校內永續校園環境管理計畫,報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二)縣(市)政府教育局、環境保護局得隨時到校視察推行環境教育推動情形。
(三)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本計畫辦理遴選表揚,獎勵推動環境教育及環保事蹟卓著之學校、團體及個人。
七、本計畫經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