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其他配合措施_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利澤國中自然科學實驗室管理規則

ㄧ、有關教師事項

1.自然學科之教學,除在各班教室從事示範實驗外,得由教師率領學生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工作。

2.實驗室由自然科學教學研究會主席負責推動全部實驗計畫。

3.實驗室所需儀器、藥品,應由教師於實驗前一日填表通知實驗室管理員準備。

4.教師應於實驗前切實指導學生充分準備,令其熟研實驗目的與方法,以及有關實驗內容之學理與應注意事項。

5.實驗時,教師必須有效掌握學生秩序,並時刻叮嚀學生注意操作之安全。

6.教師應於實驗進行中ㄧ面指導各組,一面留意防止儀器爆破,藥劑發火或其他意外之發生,必要時並做緊急處理。

7.遇學生違反實驗室管理規則,不聽勸導者,教師應停止其實驗工作,並與其導師及訓導處聯繫處哩。

二、有關學生事項

1.學生從事實驗前,須充分了解實驗目的、方法,以及有關注意事項。

2.學生應遵照教師指示進入實驗室,並按分組順序入座,然後由各組組長依教師分配數量,向管理員借取儀器或領用藥品。

3.實驗室一切儀器、藥品,非經教師許可,不得攜出室外。

4.實驗室一切儀器設備,學生均需愛護,如有任意混損情事,必須照價賠償損失,並接受處分。其因不可抗力以致損壞,或實驗時必須損壞者,經教師證明並簽奉校長核准者,免予賠償。

5.學生在實驗中,應遵守秩序,保持安靜,注意安全,並聽從教師之指導,不得擅作他種實驗工作。

6.進行實驗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a.公用之儀器與藥品,使用後應即歸置原處。

b.經常檢視熔點、沸點及其他物理常數等。

c.如發生儀器爆破、藥劑發火,或其他意外事件時,應立刻報請教師處裡。

7.實驗完畢後,應注意下列問題:

a.實驗後殘餘材料,須遵照教師指示處裡。

b.凡酸鹼、殘渣、花草、動物屍體及廢紙等,應傾入指定之容器中,不得隨意亂拋。

c.不可將火柴、硬紙張或其他固體物傾入水槽內。

d.瓶塞、玻璃棒等零星物件,不得拋棄於地上。

e.天秤用畢後,應以乾布擦拭清潔,並將砝碼如數放回盒中。

f.自來水用畢後,應即關閉。

8.實驗完畢後,各組應將所借器具整理乾淨,並由組長如數點交管理員。

9.每次實驗後,由各組輪流清掃實驗室。

10.教師書寫於黑板上之教材,於全班同學抄好之後,由該班清潔值日生負責試鏡。

三、本管理規則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