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金洋國民小學自治鄉長暨環保小局長選舉辦法
97年08月29日訂定
98年08月26日修訂
104年08月28日修訂
壹、依據:
一、依據本校104學年度推展法治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宜蘭縣南澳鄉金洋國民小學104學年度校務會議。
貳、目的:
一、落實民主法治教育,培養學生自治觀念及辦事能力。
二、結合法治教育與環境教育,常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有意義的活動,共同
建立一個清新健康的生活環境。
參、實施辦法:
一、成立選舉委員會:
全體教師為指導委員。
二、候選人資格:
(一)本校五年級在籍學生為環保小局長、六年級在籍學生
為自治小鄉長,身心健康、服務熱心、品學兼優,曾
當選為模範生或曾獲頒五育獎狀證書或曾任班長、股
長、隊長等職務者。
(二)合乎於前項規定且未曾獲校方登記不良記錄者。
三、選舉人資格:凡本校在籍教職員工生均有投票權。
四、投開票所場地及工作分配:
日期 | 活 動 內 容 | 地 點 |
/ | 成立選舉委員會 | 學務組 |
/ | 候選人登記截止 | 學務組 |
/ | 候選人資格審查 | 學務組 |
/ | 候選人抽籤 | 學務組 |
/ | 公佈選舉公報,競選活動開始 | 教學中廊、布告欄 |
/ | 公辦政見發表會 | 圖書室 |
/ | 佈置投開票所(至下午四時競選活動結束) | 風雨教室 |
/ | 投票(上午8時至8時35分) | 風雨教室 |
/ | 開票(上午8時35分起) | 風雨教室 |
/ | 公告選舉結果 | 學生晨會、布告欄 |
09/21 | 舉行宣誓就職典禮。 | 學生晨會 |
(一)投開票所設於本校風雨教室。
(二)監察員、管理員由六年級推派同學擔任。
(三)投開票所之活動,請中、高年級級任導師協助。
五、申請登記候選人注意事項:
(一) 繳交最近脫帽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一張於校務行
政—03學務資料—法治教育—自治幹部選舉。
(二) 填報助選人名冊,助選人不得超過四人,其他非助選
人不得參與助選(名冊請自行繕打表格上傳)。
(三) 候選人之級任導師為當然輔導員,其輔導範圍如左:
1.指導發表政見。
2.策畫組織助選團及活動方式。
3.輔導海報的設計繕寫、張貼、懸掛等活動。
六、競選活動注意事項:
(一)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得辦理下列事項:
1.懸掛標語、海報。
2.訪問選民。
(二) 競選期間各候選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1.結眾遊行、燃放鞭炮、用擴音器呼叫,影響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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