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寒溪國民小學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劃
壹、依據:
依據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09年7月23日府教多字
第1090119914號訂定之。
貳、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參、參加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均參加。
肆、比賽辦法:
一、主題:自由選定。(以環境保護為主題尤佳)
二、格式:
類別 | 規格 | 件數 |
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 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每班至少一件,至多三件 |
書法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自由參加,至多三件 |
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自由參加,至多三件 |
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自由參加,至多三件 |
水墨畫類 |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自由參加,至多三件 |
版畫類 | 1.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 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自由參加,至多三件 |
◎特別注意:1.各類作品請自訂題目標示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2.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3.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
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4.比賽用紙由學校提供
三、請擔任生活課程及藝術與人文領域老師利用上課時間指導,並請級
任導師協助提出優選名單。
四、錄取名額:各年級各類作品錄取優選3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得獎作品
送縣美術比賽參賽。
伍、送件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109年9月30日止。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