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4-8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宜蘭縣寒溪國民小學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劃

壹、依據:

依據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09年7月23日府教多字

第1090119914號訂定之。

貳、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參、參加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均參加。

肆、比賽辦法:

一、主題:自由選定。(以環境保護為主題尤佳)

二、格式:

類別

規格

件數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 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每班至少一件,至多三件

書法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自由參加,至多三件

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自由參加,至多三件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自由參加,至多三件

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自由參加,至多三件

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 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自由參加,至多三件

◎特別注意:1.各類作品請自訂題目標示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2.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3.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

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4.比賽用紙由學校提供

三、請擔任生活課程及藝術與人文領域老師利用上課時間指導,並請級

任導師協助提出優選名單。

四、錄取名額:各年級各類作品錄取優選3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得獎作品

送縣美術比賽參賽。

伍、送件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109年9月30日止。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