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請按我)Post author:dfesPost published:2010 年 10 月 14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本校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相關內容103_4-3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每項1分。用水、用電度數負成長5%以上者,每項2分2014 年 10 月 28 日4-6 配合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含憑證)於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2 年 11 月 23 日4-8 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201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