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4-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dfes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28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103年度資源回收款 報鄉公所回收情形相關內容4-7 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2 年 11 月 23 日103_4-6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4 年 10 月 26 日105_4-1 _曾獲永續校園計畫補助,持續維管成效良好2016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