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4-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dfes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28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103年度資源回收款 報鄉公所回收情形相關內容103_4-3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每項1分。用水、用電度數負成長5%以上者,每項2分2014 年 10 月 28 日4-7 100年度廢電池回收計畫2011 年 11 月 24 日103_4-2上網填報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回收再利用情形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