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dfesPost published:2011 年 12 月 12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相關內容103_4-6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4 年 10 月 26 日103_4-3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每項1分。用水、用電度數負成長5%以上者,每項2分2014 年 10 月 28 日4-5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請按我)201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