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買賣合約書

宜蘭縣立大福國民小資源回收買賣合約書[@more@]

立合約人:甲方:宜蘭縣 大福     國民小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綠芳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乙方雙方同意合作執行源回收計畫,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回收項目如下,回收價格則依當月市價收購之。

回收項目

回收內容

回收項目

回收內容

1.鋁罐

含其他鋁製品

8.玻璃罐

玻璃、玻璃罐等

2.鐵罐

含其他鐵製品

9.日光燈

日光燈管

3.塑膠瓶

 

10.乾電池

各式電池

4.寶特瓶

 

11.光碟片

各式光碟片

5.紙類

紙張報紙紙板

12.雜塑

 

6.鋁箔包

鋁箔包、新鮮屋、利樂包

13.舊衣服

 

7.紙容器

紙杯、餐盒

14.其他

保麗龍、電器用品

二、約定事項

第一條:甲方應盡回收分類責任,並裝袋綑綁確實,回收資源應避免含水分及異物。

第二條:公告或可回收之資源垃圾,乙方不得拒收,包含甲方所回收無收購價格或學生無法再拆解分類之物品。

第三條:乙方應約定時間內到校回收,無正當事由,經通知且逾約定日期七日未到校回收,之後每日罰款新台幣壹千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行搬運所有資源回收物上車,甲方可於能力內提供協助。

第五條:乙方應提供足夠之回收袋、日光燈管箱……等回收物品裝置。

第六條:乙方以現金乙次結清給甲方。

第七條:雙方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將資源回收物託乙方以外第三者回收。

三、附則

第一條:本合約正本兩份,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雙方如有爭訟,同意以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三條:本合約如有不盡週全之處,悉依有關法律規定及誠信原則遵行之。

 

四、合約有效時間:

    自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立合約書人:

 

      方:宜蘭縣大福國民小學

 

 

    長:施智文

 

 

    址:宜蘭縣壯圍鄉大福路一段6226

 

 

電話號碼: (03)9301239

 

 

    方:

 

 

負 責 人:

 

 

    址:宜蘭縣宜蘭市新生路12

 

 

收購者簽名:

 

 

電話號碼:

 

 

身份證字號:

 

 

 

 

 

 

 

 

 

             一百   年 一  月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