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行政與管理_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減量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壯圍國中推行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減量實施辦法

一、目的:

建立師生正確的環保觀念養成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以達垃圾減量之目的,進而影響家庭和社區,讓環保工作的實施更為全面化。

二、依據:宜蘭縣一般廢棄物分類回收及清除自治條例(91.8.13公告)

三、實施項目:

(一)資源回收物質

1.鐵罐類:空罐需先洗淨,再放置於資源回收籃。

2.鋁罐類:空罐洗淨後,由上往下壓扁,以減少體積,增加收容量,再放於資源回收籃。

3.紙類:各班設置紙類回收籃,各類紙品(一般紙類、廢報紙、紙板)分類處理。

4.保特瓶:將空罐壓扁,以減少體積,再放置於回收籃回收

5.塑膠瓶:由各班回收籃回收。

6.廢乾電池及鉛蓄電池:由各班收集後,於打掃時間送至回收室集中回收。

7.鋁箔包:由各班收集後於早上、中午及下午打掃時間,

送至資源回收室前回收,再由廠商每日回收。

8.空餐盒:由各班收集後於早上、中午及下午打掃時間,送至資源回收室前回收。

9.廚餘:菜渣、飯粒由各班用餐後放在空的菜桶,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前提至莊園樓中庭,由營養午餐的廠商帶回處理。

10.橡皮筋:餐盒所使用的橡皮筋由各班環保尖兵負責回收,午休前送至學務處回收;橡皮筋達一定數量時,再回賣廠商重複使用。

11.日光燈(直管部份)

12.車輛(汽車、機車、腳踏車)

13.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

14.電腦及其週邊設備

15.廢光碟片、手機

16.廢錄音帶、錄影帶:(磁帶必須先拆除當一般垃圾)

17.塑膠袋:若有沾到血水、油漬等除外

DSC09062  DSC09063  DSC09064

(二)禁止使用免洗餐具:

全校師生員工午餐用的餐具,皆是自備並符合重覆使用的餐具。每日由環保糾察登記巡察各班情形,作為生活教育競賽成績。

(三)禁止使用塑膠袋及塑膠杯:

   全面禁止使用塑膠袋及塑膠杯。

1.禁止使用塑膠袋:所有垃圾桶不放塑膠袋,廁所之垃圾集中放置於大垃圾桶,再傾倒回收室的大垃圾桶中。全校師生裝填用品、食品,即使用容器、環保袋裝填。

2.禁止使用塑膠杯:即禁止使用飲料塑膠杯(如豆漿、紅茶等),每日由環保糾察登記巡察各班情形,作為生活教育競賽成績。

(四)巨大垃圾:體積龐大廢棄木櫃及桌子

(五)落葉:放置於落葉腐蝕場,一段時間後請清潔隊協助處理。

(六)一般廢棄物處理:

即可回收資源與一般廢棄物分類後,才可放置在各班垃圾桶內,整潔時間(早上、中午、下午)送至回收室內大垃圾桶。

(七)有害廢棄物處理:

       保麗龍塑膠杯類等易造成環境污染、二次公害之製品,禁止攜帶到校,於打掃時間,由環保糾察登記考評,並宣導停止使用該類製品。

(八)資源回收時間:

      每天的整潔時間開放資源回收室,各班資源回收達一定數量時由環保尖兵負責將回收資源送至回收室,並由環保糾察負責

登記處理。

   (九)資源回收款項之運用:

收入總額40%作為各班美化綠化教室經費,40%資源回收獎勵金或舉辦相關活動經費,20%行政費。

四、本辦法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