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頒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教師相關請參閱)Post author:guohuaPost published:2013 年 11 月 14 日Post category:公告方案內容重點: 1.縣屬各級學校校長任用資格必須完成環境教育核心課程訓練。 2.縣內多元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學校校外教學可參考。 3.所屬員工及師生每年並完成至少8小時(含節能減碳教育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 請多多參閱。附件相關內容地層下陷短片競賽活動2013 年 6 月 7 日107_1_行政與管理2018 年 1 月 25 日104.12.16臺灣西部、宜蘭及外島地區受境外污染物移入影響,細懸浮微粒濃度偏高,環保署提醒敏感族群減少在戶外劇烈活動。201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