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頒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教師相關請參閱)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公告

方案內容重點:
1.縣屬各級學校校長任用資格必須完成環境教育核心課程訓練。
2.縣內多元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學校校外教學可參考。
3.所屬員工及師生每年並完成至少8小時(含節能減碳教育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
請多多參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