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 縣 馬 賽 國 民 小 學104學 年 度 自 治 小 鎮 長 、 環 保 小 局 長 工 作 計 畫
一、依據:
1.本校訓導工作計畫。
2.落實民主法治實施要領。
二、目的:
1.發揮學生自治精神,協助學校推展各項活動。
2.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精神,落實民主法治觀念。
三、實施要領:
1.本校自治鎮定名為「馬賽國民小學自治小鎮」。
2.自治鎮設鎮長一人,環保小局長一人及幹部若干人,幹部由自治小鎮長和環保小局長共同指派之。
3.自治小鎮長與環保小局長之級任老師為實際輔導教師,與訓導處相互配合運作之。
四、工作內容:
1.每學年票選乙次自治小鎮長和環保小局長。
2.反應學生意見作為辦學參考。
3.協助各項活動達到「做中學」目的。
五、職責:
自治小鎮長:
1.協助學校推展整潔秩序工作並負責管理學生服務隊。
2.反應學生意見作為校務改進參考。
環保小局長:
負責本校環境保護工作之執行及督察。
六、選舉規定:採祕密投票方式,各項規定如下:
1.候選資格:自治小鎮長為本校六年級學生,環保小局長為本校五年級學生,並經班級推薦品學兼優參選者始具候選資格。
2.投票資格:凡馬賽國小三年級以上在校生,皆有投票資格。
3.當選資格:依開票結果最高票者當選。
4.任期規定:任期一年。
5.候選人登記:五、六年級各班推薦人選﹝各班一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學務處登記,逾時不登記者,視同放棄,號次則依班級訂之。
6.投開票所:全校設一投開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皆由學務處指派高年級學生擔任,學務處負指揮監督之責。
7.開票規定:公開唱名,逐一計票。
8.競選活動規定:
(甲)競選活動時間:104年9月29日至104年10月1日共三天。
(乙)介紹候選人及政見發表會:104年10月2日上午學生朝會。(於歡顏館)
9.投開票日期:104年10月2日上午8:00於歡顏館進行投開票。
七、指導單位:學務處。
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承辦人: 總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校長:
104年宜蘭縣馬賽國小環保小局長與小尖兵工作職責
時間 | 工作內容 | 檢核表格 | 負責人 | ||
週二、四、五 10:15-10:30 | 播放音樂與廣播 協助垃圾傾倒時間 指揮受檢查班級等待小尖兵檢查
| 週二、四、五10:15-10:30 Ps:週二-12:40請記得廣播「全校消毒日」 | 環保小局長 502陳靖婷 | ||
週二、四、五 10:15-10:30 | 協助垃圾傾倒 及檢查資源回收工作 | 填寫1資源回收檢核表 偶數週五中午交給環教組長 | 各小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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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中午 一週內完成二次 | 檢查校園廁所 一個月要更換一張檢核表 | 填寫2廁所檢核表 每月結束後送各班導師簽章後交還給環教組組長蓋章,並放入新的廁所檢核表於廁所內
週五中午送各班導師簽章後放回廁所資料夾內 | 各小尖兵 | ||
502班 | 503班 | 504班 | |||
A2、A3、D棟
| A1、B、E棟
| C、F棟 | |||
任一中午皆可 二週內完成 | 評分校園廁所 | 完成3廁所評分表 偶數週五中午送給環教組長統計總分 | 各小尖兵 | ||
任一中午皆可 | 檢查校園環境 | 填寫4提醒小紅單 | 各小尖兵 環保小局長 | ||
每月一次 學期結束前一週 | 環保小尖兵與小局長工作會議 | 檢討每月工作事項 提出解決方針 | 環保小局長 各小尖兵 環教組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