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鎮公所Post author:李詩揚Post published:2013 年 10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⓪每月資源回收憑証蒐集 ◎經長官核章後,傳真予鎮公所彙整資料。相關內容參加教育部綠色學校網路夥伴計畫,本年度至少提案二件以上並有成果績效展現2-102018 年 10 月 31 日四-4-103年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4 年 11 月 23 日校園空氣品質教育活動警示方式2016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