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鎮公所Post author:李詩揚Post published:2013 年 10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⓪每月資源回收憑証蒐集 ◎經長官核章後,傳真予鎮公所彙整資料。相關內容植物標示解說及自然老師實地教學活動2019 年 11 月 19 日採購人員對於綠色生活的採購知識滿分2015 年 11 月 8 日永續校園綠建築設計成果集2016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