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鎮公所Post author:李詩揚Post published:2013 年 10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⓪每月資源回收憑証蒐集 ◎經長官核章後,傳真予鎮公所彙整資料。相關內容永續校園綠建築設計成果集2015 年 11 月 12 日本校教師榮獲107環保智慧王特優2018 年 11 月 1 日環境衛生管理-校園及周邊50公尺環境清潔維護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