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馬賽國民小學104學年度自治小鎮長、環保小局長工作畫

一、依據:
1.本校訓導工作計畫。

2.落實民主法治實施要領。

二、目的:

1.發揮學生自治精神,協助學校推展各項活動。

2.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精神,落實民主法治觀念。

三、實施要領:

1.本校自治鎮定名為「馬賽國民小學自治小鎮」。

2.自治鎮設鎮長一人,環保小局長一人及幹部若干人,幹部由自治小鎮長和環保小局長共同指派之。

3.自治小鎮長與環保小局長之級任老師為實際輔導教師,與訓導處相互配合運作之。

四、工作內容:

1.每學年票選乙次自治小鎮長和環保小局長。

2.反應學生意見作為辦學參考。

3.協助各項活動達到「做中學」目的。

五、職責:

自治小鎮長:
1.協助學校推展整潔秩序工作並負責管理學生服務隊。
2.反應學生意見作為校務改進參考。

 
環保小局長:

負責本校環境保護工作之執行及督察。
六、選舉規定:採祕密投票方式,各項規定如下:

1.候選資格:自治小鎮長為本校六年級學生,環保小局長為本校五年級學生,並經班級推薦品學兼優參選者始具候選資格。

2.投票資格:凡馬賽國小三年級以上在校生,皆有投票資格。
3.當選資格:依開票結果最高票者當選。

4.任期規定:任期一年。
5.候選人登記:五、六年級各班推薦人選﹝各班一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學務處登記,逾時不登記者,視同放棄,號次則依班級訂之。

6.投開票所:全校設一投開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皆由學務處指派高年級學生擔任,學務處負指揮監督之責。
7.開票規定:公開唱名,逐一計票。

8.競選活動規定:

()競選活動時間:104929日至104101日共三天。

()介紹候選人及政見發表會:104102日上午學生朝會。(於歡顏館)

9.投開票日期:104102日上午8:00於歡顏館進行投開票。
七、指導單位:學務處。
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承辦人:          總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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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宜蘭縣馬賽國小環保小局長與小尖兵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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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工作內容

檢核表格

負責人

週二、四、五

1015-1030

播放音樂與廣播

      協助垃圾傾倒時間

指揮受檢查班級等待小尖兵檢查

 

週二、四、五1015-1030

Ps:週二-12:40請記得廣播「全校消毒日」
並且到102班幫忙倒消毒水直到12:40

環保小局長

502陳靖婷

週二、四、五

1015-1030

協助垃圾傾倒

及檢查資源回收工作

填寫1資源回收檢核表

偶數週五中午交給環教組長

各小尖兵

 

每天中午

一週內完成二次

檢查校園廁所

一個月要更換一張檢核表

填寫2廁所檢核表

每月結束後送各班導師簽章後交還給環教組組長蓋章,並放入新的廁所檢核表於廁所內

 

 

週五中午送各班導師簽章後放回廁所資料夾內

各小尖兵

502

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