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本校訓導工作計畫。
2.落實民主法治實施要領。
二、目的:
1.發揮學生自治精神,協助學校推展各項活動。
2.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精神,落實民主法治觀念。
三、實施要領:
1.本校自治鎮定名為「馬賽國民小學自治小鎮」。
2.自治鎮設鎮長一人,環保小局長一人及幹部若干人,幹部由自治小鎮長和環保小局長共同指派之。
3.自治小鎮長與環保小局長之級任老師為實際輔導教師,與訓導處相互配合運作之。
四、工作內容:
1.每學年票選乙次自治小鎮長和環保小局長。
2.反應學生意見作為辦學參考。
3.協助各項活動達到「做中學」目的。
五、職責:
自治小鎮長:
1.協助學校推展整潔秩序工作並負責管理學生服務隊。
2.反應學生意見作為校務改進參考。
環保小局長:
負責本校環境保護工作之執行及督察。
六、選舉規定:採祕密投票方式,各項規定如下:
1.候選資格:自治小鎮長為本校六年級學生,環保小局長為本校五年級學生,並經班級推薦品學兼優參選者始具候選資格。
2.投票資格:凡馬賽國小三年級以上在校生,皆有投票資格。
3.當選資格:依開票結果最高票者當選。
4.任期規定:任期一年。
5.候選人登記:五、六年級各班推薦人選﹝各班一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學務處登記,逾時不登記者,視同放棄,號次則依班級訂之。
6.投開票所:全校設一投開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皆由學務處指派高年級學生擔任,學務處負指揮監督之責。
7.開票規定:公開唱名,逐一計票。
8.競選活動規定:
(甲)競選活動時間:104年9月29日至104年10月1日共三天。
(乙)介紹候選人及政見發表會:104年10月2日上午學生朝會。(於歡顏館)
9.投開票日期:104年10月2日上午8:00於歡顏館進行投開票。
七、指導單位:學務處。
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承辦人: 總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校長:
104年宜蘭縣馬賽國小環保小局長與小尖兵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