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_宜蘭縣蘇澳鎮岳明國民小學環保服務隊實施計畫暨管理辦法

宜蘭縣蘇澳鎮岳明國民小學環保服務隊實施計畫暨管理辦法

105.08.05制定

壹、依據

  岳明國小環境教育與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貳、目的

  透過實際的參與活動,學會如何做環保,並愛惜地球資源,藉此 

  加強學生珍惜大自然資源的觀念,將環境教育落實在生活當中, 

  達到善用資源、節能省碳之目的。

参、實施方式

 一、召募對象

   本校四至六年級學生,經由教師推薦或自願參加之學生,經由

培訓並通過考核、測驗後,得擔任正式隊員,預計招收八至十

名隊員,擔任相關環保服務工作,為期一學年。

 二、服務時間

每周二中午12點45分至13點15分。

三、訓練與編組

(一)有意願參與環保服務隊之同學,向學務組報名,經過期初培

訓、實作與紙筆考核後,得擔任正式隊員。

(二)環保服務隊,設隊長一名,並設資源回收組與環保服務組兩

組,各組設組長一名。隊長與各組組長除協助環保服務工作

進行外,並協助學務組管理隊員與組員,進行工作分配與

督導。

1.資源回收組

    於環保回收日時間,負責各班資源回收督導與分類之工作。

2.環保服務組

    於環保回收日時間,負責辦公室與公共區域回收事宜。

肆、考核方式

  正式隊員一學期累計無故未到三次以上,或請假超過六次(含無

  故未到),處以退隊處分,並依照期中、期末考核給予獎勵或處

  分,其經費由資源回收獎勵金與相關預算支應。

 一、期中考核

依據期中考核表給予獎勵或處分。

 二、期末考核

依據期末考核表給予獎勵或處分。

伍、預期效益

  達到本校正確回收、垃圾減量之目的,並讓學童學會珍惜資源。

陸、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有盡事宜另行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