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3年能源科技創意玩具設計競賽實施計畫
- 依據:103年度宜蘭縣能源重點學校計畫。
貳、目標:
一、透過本競賽活動創作歷程,培養學生對能源的了解、對科學的興趣與創意。
二、透過設計能源創意玩具,讓節約能源觀念化為實際行動。
三、透過資源回收利用及創造思考,自製能源創意玩具,讓學習更富意義。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宜蘭縣岳明國小
肆、參加對象:
歡迎本縣各國小師生組隊參加:以四至六年級學生為限,每隊參賽學生以三人為限。 每校至多報名三隊,以報名先後順序受理,額滿為止。每個隊伍最多由1位老師帶隊指導參加。
伍、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6月4日起至6月30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
二、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附件一)傳真至岳明國小林宜龍老師收,傳真電話:03-9905157,或email至:lon@ilc.edu.tw。報名後請務必以電話確認報名是否完成,聯絡電話:03-9903044#12。
- 競賽方式說明:
一、能源知能暨創作實作研習:7月7日(星期一)09:00~16:00。參加比賽者,必須先參加此研習。
二、能源科技玩具創意設計競賽與評選:7月8日(星期二)09:00~16:00。上午進行創意設計競賽,下午進行評選與講評,並公布優勝入選得獎名單。
柒、競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由參賽學生親自設計製作,不得由他人冒名頂替,違者不列入評審。
二、參賽作品須使用大會所提供之主要材料與參賽者自行發揮創意尋找材料當場製作而
成。
三、參賽作品不得以汽、柴油、乾電池、蓄電池、家用電源及其他非再生能源為動力。
四、參賽作品盡量使用環保材質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材料,以落實節能省碳之概念。
五、參賽學生於競賽期間必須全程配戴發予之識別證(報到當日發給)。
捌、評審規則:
(一)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敦聘具相關專長之教師、教授,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作業。
(二)評審原則:由評審團參酌下列原則訂定,並注意展品是否為作者親自製作。
1.主題及設計理念。(15%)
2.科學原理之運用。(15%)
3.創意及作品精緻度。(20%)
4.作品使用環保材料之程度。(20%)
5.競速時車輛競跑的流暢度(30%)
玖、獎勵:各獎項名次依評審團依參賽作品之優劣評審而定,未達標準得以從缺。
(一)第一名1位:獎狀及新台幣2000元禮卷或等值獎品。
(二)第二名1位:獎狀及新台幣1500元禮卷或等值獎品。
(三)第三名1位:獎狀及新台幣1000元禮卷或等值獎品。
(四)佳 作2位:獎狀及新台幣500元禮卷或等值獎品。
拾、本計畫經校長核可,陳送經濟部能源局能源重點學校總計畫辦公室及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活動完整結束後依權責與規定予以敘獎。
承辦人: 主計: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