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縣各級學校,
主旨:轉知尚未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以下簡稱行政院環保署環教網http://elearn.epa.gov.tw/)註冊會員者,請儘速上網註冊,請 查照惠辦。
內容:
本府環境保護局103年5月1日環綜字第1030011565號函正本諒達。
本府環境保護局103年5月1日環綜字第1030011565號函正本諒達。
附檔: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承辦人:林美惠
電話:03-9907755分機158
電子信箱:kendy@ilepb.gov.tw
受文者:本府教育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環綜字第10300115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惠予要求 貴屬員工(師生)尚未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以下簡稱行政院環保署環教網http://
elearn.epa.gov.tw/)註冊會員者,儘速上網註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暨本縣環境教育行動方案辦理
。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 貴單位所屬員工(師生)每
年應至少接受4小時環境教育學習課程,本縣環境教育行動
方案規範縣屬機關及高中(職)以下學校員工(師生),每年
應至少接受8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其中節能減碳課程
應至少達到4小時)。
三、查現階段行政院環保署環教網除已和文官E學院連結上課
時數外,另於該環教網中開辦環教相關課程,可於該課程
學習後授予環教學習時數,惟先決條件應先於行政院環保
署環教網註冊會員。
四、行政院環保署環教網會員可於該網站進行環教課程線上報
名,及接收開課單位所給予之環教學習時數,並可透過該
網站,直接將學習時數匯入所屬機關環教管理系統(EEIS
), 貴單位環教系統管理人員可免再為員工個人補登學
習時數,節省年度環教成果申報作業時程;會員亦可於行
政院環保署環教網之個人終身學習資料夾中,逐筆記錄個
人環境教育學習時數以便於查詢。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刻正辦理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推廣活
動(活動網址http://elearn.epa.gov.tw/epp/index.htm
l),凡至行政院環保署環教網註冊會員成功(請務必提
醒所屬員工應填列「服務單位」以免學習時數未能匯入 貴
屬EEIS系統),並勾選同意參加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推
廣活動),且已完成4小時環境教育,即可參與「有效護照
抽獎」活動,請鼓勵所屬員工(師生)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