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教學與宣導活動-實施戶外環境教學3

宜蘭縣立南澳高中戶外教學活動實施計畫–南澳古道踏查

一、 依據:

⒈各學年度學校校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辦理。

⒉教育處針對各級學校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⒊本校教務處工作計畫。

二、目的:

⒈充實學生課外知識、增廣見聞,給予學生更廣闊的學習空間。

⒉從事觀察、分析和判斷能力,擴大學生胸襟。

⒊接近大自然,陶冶身心,促進健康的心智發展。

三、活動注意事項:

(一)活動前:

1.參加活動應取得家長同意,如有疾病或身體孱弱者,任課教師應勸阻其參加,因故未能參加活動者,由家長在家自行輔導。

2.學務處會指派有關人員實地瞭解活動地點,及參訪對象之合法性,尤應注意意外事件發生時之逃生途徑,與相關因應措施,以維師生安全。

3.參加活動之教師及學生,應依規定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4.班導師為各班當然領隊教師。

5.由教務處設計教學參觀活動記錄表,並印發給學生,參觀過程應詳實紀錄。

(二)活動時:

⒈每班指派專人負責管理急救藥品。

⒉各班導師於戶外教學活動期間,應隨時查點人數,出發前應預先告知集合地點及時間,每次集合必須點名,防止學生單獨行動並隨時掌握學生健康及安全狀況。

⒊戶外教學活動之設計應考量學生學習經驗及身心狀況,避免安排過多或緊湊之行程,為安全計不得任意變更行程,無故中途解散或提早結束。

(三)活動後:

⒈舉辦戶外教學活動後,應繳交教學參觀活動記錄表並實施評量。

⒉應召開檢討會,檢討得失謀求改進。

四.本計畫經校務行政會報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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