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南澳高中戶外教學活動實施計畫–南澳古道踏查
一、 依據:
⒈各學年度學校校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辦理。
⒉教育處針對各級學校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⒊本校教務處工作計畫。
二、目的:
⒈充實學生課外知識、增廣見聞,給予學生更廣闊的學習空間。
⒉從事觀察、分析和判斷能力,擴大學生胸襟。
⒊接近大自然,陶冶身心,促進健康的心智發展。
三、活動注意事項:
(一)活動前:
1.參加活動應取得家長同意,如有疾病或身體孱弱者,任課教師應勸阻其參加,因故未能參加活動者,由家長在家自行輔導。
2.學務處會指派有關人員實地瞭解活動地點,及參訪對象之合法性,尤應注意意外事件發生時之逃生途徑,與相關因應措施,以維師生安全。
3.參加活動之教師及學生,應依規定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4.班導師為各班當然領隊教師。
5.由教務處設計教學參觀活動記錄表,並印發給學生,參觀過程應詳實紀錄。
(二)活動時:
⒈每班指派專人負責管理急救藥品。
⒉各班導師於戶外教學活動期間,應隨時查點人數,出發前應預先告知集合地點及時間,每次集合必須點名,防止學生單獨行動並隨時掌握學生健康及安全狀況。
⒊戶外教學活動之設計應考量學生學習經驗及身心狀況,避免安排過多或緊湊之行程,為安全計不得任意變更行程,無故中途解散或提早結束。
(三)活動後:
⒈舉辦戶外教學活動後,應繳交教學參觀活動記錄表並實施評量。
⒉應召開檢討會,檢討得失謀求改進。
四.本計畫經校務行政會報通過後陳請校長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