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南澳高級中學推動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行政院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立南澳高級中學
三、執行期間: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一O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目標:
(一)透過教育過程,提供獲得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的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
(二)以人文理念和科學方法,致力於自然生態保育及環境資源的合理經營,以培養永續經營的理念。
(三) 推動環境倫理與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以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四) 設計永續校園相關課程,培養學生行動能力,將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 的觀念落實於生活中,賦予對環境永恆的關懷。
五、項目、內容及方式:
項 目 | 內 容 | 進 行 方 式 | 執行單位 | 經費來源 |
推動校園環境管理計畫 | 一、修定環境管理計畫 二、發揮環保小組組織功能 三、執行環境稽查作業 | 1、推動發展符合本地原住民特色的永續校園環境管理計畫及環境教育政策。 2、整合家長及社區資源參與校園環境管理。 1、成立並發揮環保小組功能及其運作。 2、定期檢討環保小組工作推行及監督責任。 3、評鑑、輔導學校的環保工作。 1、推廣校園環境稽核及促成校園改善作業。 2、採行綠色建築觀念,以建構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 3、營造本地原住民特色多樣性圖騰及校園生態環境的校園空間。 4、推動廚餘提供給貧苦學生及社區人士帶回食用,既環保又濟貧。 5、使用省水器材節約用水。 6、輔導全體師生做好校園污染防治情形,並推廣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及研究。 7、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 總務處 總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總務處 總務處 總務處 總務處 總務處 總務處 | 教育處 教育部、環保署、教育處、環保局 |
推行環境教學 | 一、培育環境教育師資 二、開發利用環境教育教材 | 1、參與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多元化環境教育研習課程。 2、參與國民中小學鄉土環境教育課程設計與訓練。 3、鼓勵學校自行成立環境教育教師專業成長團。 1、設計環境教育教案。 2、編撰各科融入式教材及教學媒體。 3、研擬加入環保知識的編撰手冊。 4、編撰可觀測的環保知識及現象手冊。 |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 | 教育部、環保署、教育處 |
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 一、舉辦環保競賽活動 二、落實推動生活 環保 | 1、舉辦環境地圖繪製、環保常識、有獎徵答等環保藝文活動。 2、設置學校環保宣導專欄。 1、建立校園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系統,並推行回收教科書、參考書等。 2、實踐辦公室、教室、研究室及實驗室等場所節約用電及節約能源。 3、率先推動辦公室做環保工作及再生紙使用。 4、加強校園辦理省資源、低污染、環保標章、綠色消費等生活環保教育宣導活動。 | 學務處 總務處 學務處 教務處 總務處 總務處 學務處 | 環保局 |
七、預期效益:
(一)透過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生態永續發展原則、安全舒適,且具「原味」的校園環境。
(二)完成環境教育教材的編製及推廣活動,增進學生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三)落實校園環保工作及產生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