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資源回收數據2Post author:謝明輝Post published:2011 年 12 月 5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每月五日前均依規定將回收報表傳真至環保局及鄉公所相關內容8.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參與縣府舉辦草嶺古道成年禮2010 年 10 月 18 日102年度-其他配合措施-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2013 年 11 月 25 日102年度-其他配合措施-資源回收量數據201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