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林碧芬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11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103-4-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衛生組準時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及廚餘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三星鄉公所清潔隊(一)資源回收量表(二)廚餘回收量表 相關內容103-3-8飲用水定期保養、維護及管理2014 年 11 月 11 日103-4-4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4 年 11 月 11 日98~地球暖化宣導2010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