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林碧芬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11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103-4-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衛生組準時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及廚餘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三星鄉公所清潔隊(一)資源回收量表(二)廚餘回收量表 相關內容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八週整潔秩序表現優異班級2012 年 4 月 6 日100年上整潔秩序評分表2011 年 11 月 24 日106-3-2-8 校園空氣品質教育活動6 -學校集會宣導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