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4辦理環教活動-書法競賽

102-2-4辦理環教活動-環境教育書法競賽

校內語文競賽-書法組

時間:102年6月7日(五)

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101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1020516版)

壹、競賽宗旨:為鼓勵本校師生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習語文之興趣,使其蔚為風氣,並且積極儲訓本校語文競賽代表選手,特舉辦本競賽。

貳、主辦單位:三星國中教務處。

參、協辦單位:三星國中國文領域。

肆、參與對象:校內七、八年級學生。

伍、活動時間:102年6月。

陸、競賽項目及賽程:

競賽項目

日期

時間

場地

比賽限制

字音字形

6月7日(五)

中午午休

3樓會議室

10分鐘

寫字

第5節課

3樓會議室

40分鐘

作文

第6、7節

3樓會議室

90分鐘

國語文演說

6月10日(一)

第6、7節

3樓會議室

每人限4至5分鐘

國語文朗讀

6月11日(二)

第6、7節

3樓會議室

每人限時4分鐘

泰雅語朗讀

6月19日(三)

第6、7節

806教室

每人限時4分鐘

阿美語朗讀

第6、7節

801教室

每人限時4分鐘

客家語朗讀

第6、7節

圖書館

每人限時4分

閩南語朗讀

午休、第5節

3樓會議室

每人限時4分鐘

閩南語演說

第6、7節

3樓會議室

每人限4至5分鐘

※各項目注意事項及評分標準,依〈三星國中語文競賽各項目競賽辦法〉辦理(附件一)。

柒、報名方式:
1.
七、八年級各班請於各比賽項目遴選1至2名學生參加(每生至多可重複報名2項)。
2.
客家語朗讀、阿美語朗讀項目可自由報名參加,其餘項目各班均需推派報名人選。
3.
各班報名表請於102年5月21日(星期二)中午前交回教務處(如附件二)。

捌、獎懲標準:

玖、競賽辦法:
1.
各年級各項目成績擇優錄取前三名(若未達標準,得從缺),由校方頒發獎狀。
2.
獲取各項目第一名之學生,得代表學校參加縣賽。
3.
參賽學生無故不出席比賽,依情節輕重酌予議處。

玖、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得獎作品

校內作文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