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校園環保實務, 行政與管理, 計畫

103垃圾減量計畫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國民小學103年度垃圾減量計畫

 

壹、目的:

 

一、培養學生重視環保教育,確實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環保工作。

 

二、灌輸學生「舉手之勞做環保」,讓環保觀念深植於每位學的心靈。

 

三、默化垃圾減量觀念,落實環境保護目的。

 

  四、培養全校師生環境保護觀念、養成垃圾分類處理的習慣,以美化環境。

 

貳、實施日期:一百三年度

 

參、對象:全校師生。

 

肆、清運分類:

 

一、資源垃圾:資源回收室

 

   ()紙類:報紙、廢考卷、計算紙、影印紙、廣告紙、牛皮紙、舊書等。

 

()保特瓶:印用回收字樣之製品

 

()塑膠:

 

()鐵鋁罐:

 

()鋁箔包:含紙杯、利樂包等

 

()玻璃:

 

()廢電池:鹼性電池、水銀電池等各類電池。

 

  二、其它:

 

()廚餘果皮:早、午餐廚餘,果皮等

 

()落葉枯枝:外掃區所產生之自然物

 

伍、實施細則:

 

  一、垃圾處理方式:

 

    ()資源垃圾:提高資源回收成效,減少整體垃圾總量,加強督導每週星期五定期回收時段之資源回收工作。

 

     ()其它:

 

       1.廚餘果皮:由校方統一收集,製作堆肥。

 

       2.落葉枯枝:收集於各外掃區之回收網,由校方統一處理。

 

二、原放置於回收室前之大型垃圾桶於本辦法生效時,委由總務處撤除。

 

三、垃圾清運管理單位於清運時段,至各單位收取需清運之一般性垃圾,並記錄各單位所丟棄一般垃圾之重量。

 

四、為避免回收物品回不完全,負責清運人員檢視各單位每日丟棄之垃圾,一經發現未落實分類,該垃圾退回該單位重新分類,並記錄於檢查表。

 

  五、嚴禁私自攜帶任何垃圾至停車場之垃圾子母車丟棄。

 

陸、評比獎勵

 

  一、評比:清運人員每日記錄各單位丟棄之垃圾重量於記錄單,每月統計各單位所製造之垃圾總重量之後,再除以各單位人數(總重量/人數)求出各單位每人每月平均製造之垃圾量。

 

二、獎勵:獎勵所需之經費由學生活動費、回收所得下支應。

 

   ()管理單位:每學期結束前,訓育組得視工作績效提報獎勵名單、方式呈校長核可後,於結業式時表揚。

 

   ()受評比單位:

 

1.由訓育組每月統計各檢查表內平均垃圾製造量,取最少垃圾量之單位表揚。

 

2.學期結束,統計各單位總量,取二名表揚。

 

捌、本實施計畫,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clip_image005承辦人:            教導主任:           總務主任:            校長:

 

 

教學與宣導活動, 校園環保實務, 行政與管理

103澳花國小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宜蘭縣澳花國小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本守則僅為一般性實驗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提醒要項,特殊性質之實驗場所,應依個別實際危害性質之不同,自訂注意須知或特殊工作守則。 

一、必須遵守本校及所屬單位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二、任何實驗應明訂作業程序、作業條件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三、實驗室注意事項:

   1. 實驗進行中,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並在門

      上明顯位置告示緊急狀況之簡易處理流程、緊急絡人及聯絡方式。

   2. 未經教師允許不可擅自取用他人實驗室之器材及設備等物品。

   3. 儀器應妥為保管維護,並依隨附使用說明書使用。

   4. 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實做好安全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使用儀器前,務必詳細研讀使用說明書,不會使用時,請勿自行動

      手,以免發生意外。

   5. 酒精燈、電磁爐以及蠟燭等加熱設備附近嚴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炸

      化學藥品,操作時需派人檢查,避免超時加熱,造成危險。

   6. 在實驗室內操作,必要時須穿手套並配戴安全鏡及防護口罩。

   7. 實驗室成員均須會操作滅火器,並確知各項緊急應變設備(如洗手台

      及逃生口等)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8. 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吃喝食物、喧鬧、嬉戲或進行無關的實驗。

 四、化學藥品注意事項:

    1. 化學藥品應依「危害通識規則」張貼危害圖式及內容。

    2. 使用化學藥品,應於實驗前詳細閱讀有關藥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3. 各類廢液、空瓶應依環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清楚並分類存放,不得

       任意傾倒、堆放。

    4. 危險性或異味實驗時,實驗在進行中需於門外張貼警示標示,並請

       張貼緊急處理聯絡人。

 五、具危險性之實驗或實習,應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進行,如需要在非辦公

    時間進行,則須先經教師同意。

 六、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尤其是停電、週末及放長假前,必須確實檢

    查所有化學用品是否擺放正確位置、所有電器、實驗設備之開關、水

    龍頭、及實驗室門窗等是否確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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