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澳花國小環境保護小組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小組定名為「宜蘭縣澳花國小環境保護小組」。
第二條:本小組職責
1. 訂定與執行校園環境保護工作。
2. 永續校園環境整體規劃。
3. 維護管理校園環境。
4. 推動愛護環境系列活動。
5. 環境課程的發展與推行。
6. 執行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推行環境教育計畫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校長擔任。
第四條:依學校規定及性質,由相關教師組成委員會,並指定總幹事一人由訓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由體衛組長擔任。
第五條:每學年開始之前應訂定年度工作計畫,並併入學校行事曆中執行。
第六條:本小組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由校長為召集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本章程經小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宜蘭縣澳花國小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
一、依據:
(一)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推動環境教育評鑑實施計畫。
(二) 本校環境教育計劃。
二、目的:
(一)為加強本校環境保護與自然保育、環境教育,特定訂本要點。
(二)為推行校園之環境及促進環境教育效果,應設置任務編組之環境保護小組。
三、任務:
(一) 訂定與執行校園環境保護工作。
(二) 永續校園環境整體規劃。
(三) 維護管理校園環境。
(四) 推動愛護環境系列活動。
(五) 環境課程的發展與推行。
(六) 執行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推行環境教育計畫有關事項。
四、組織與職掌:
(一) 本校環境保護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負責本校環境保護小組設置一切相關事宜。
(二) 由教導主任為總幹事,襄助環境保護小組處理一切相關事宜。
(三) 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組長執行有關各項活動及督導實踐。
(四) 設委員十人,由總務主任、教學組長、各學年教師及家長會長協助學校環境保護小組所推行之各項工作,以擴大其成效。
(五) 每學年開始之前應訂定年度工作計畫,並併入學校行事曆中執行。
(六) 本小組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由校長為召集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