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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澳花國小環境保護小組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小組定名為「宜蘭縣澳花國小環境保護小組」。
第二條:本小組職責
1. 訂定與執行校園環境保護工作。
2. 永續校園環境整體規劃。
3. 維護管理校園環境。
4. 推動愛護環境系列活動。
5. 環境課程的發展與推行。
6. 執行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推行環境教育計畫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校長擔任。
第四條:依學校規定及性質,由相關教師組成委員會,並指定總幹事一人由訓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由體衛組長擔任。
第五條:每學年開始之前應訂定年度工作計畫,並併入學校行事曆中執行。
第六條:本小組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由校長為召集人,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本章程經小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