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宜蘭縣立蘇澳國民小學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實施計畫
壹、依據:宜蘭縣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建立危機意識,開始需審慎處理妥善控制,最終達到危機化解。
二、動用最少資源、花費最短時間、波及範圍減到最小、損害程度降到最低。
三、強化校園危機處理小組運作功能,確保學生安全。
參、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小組名冊:
編制 | 職務 | 姓名 | 工作項目 | 電話 |
召集人 | 校 長 | 盧聰賢 | 負責緊急指揮 | 0983725858 |
副召集人 | 教務主任 | 吳一藝 | 襄助召集人,督導聯絡組工作暨排調課事宜 | 0939517691 |
總幹事 | 學務主任 | 李坪鍵 | 向上級通報、督導安全組、醫務組工作 | 0939771517 |
委 員 | 輔導主任 | 林哲毅 | 發言人,督導輔導組工作 | 0921956309 |
委 員 | 總務主任 | 吳佳霖 | 尋求家長會、校外網絡、社區資源支援,提供專業知能協助。 | 0919314528 |
委 員 | 人事主任 | 游慧珊 | 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 | 0920679107 |
委 員 | 會計主任 | 杜忠良 | 督導協調組工作 | 9962312轉107 |
委 員 | 各年級導師 | 負責各學年平日危機處理教育,及提供協助各年級學生暨家長聯絡事宜 | ||
顧 問 | 家長會長 | 協助支援各項工作,有關家長事務之處理,必要時得請家長會協助 |
組 別 | 負責人 | 組 員 | 職 責 說 明 |
安全通報組 | 學務主任 李坪鍵 | 體育組長 李臻忠 生教組長 劉佩柔
| 1主導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等。 2學校教職員生車禍、溺水、中毒、自傷(殺)、運動、實驗(習)傷害等。 3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等。 4負責現場秩序維持與安全警戒。 5有關校安事件上級通報事宜 |
醫務組 | 衛生組長 賴民杰 | 護 理 師 康恵娟 活動組長 游泓堯 | 爭取時間先行救護或就醫,負責傷害之救護工作。 |
聯絡組 | 教務主任 吳一藝 | 資訊組長 莊志烽 課發組長 鍾岱樺 教學組長 周淑雯 | 1聯絡所有相關人員及求助者家長。 2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及彙整【新聞稿、發言人】。 |
輔導 資料 組 | 輔導主任林哲毅 | 輔導組長 吳佳霖 特教組長 許家祥 資料組長 吳玉芳 | 1主導有關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項之規定(含性侵害、中途輟學等事件)。 2負責協調有關資源及提供相關人員事後進行心理輔導。 |
協調組 | 會計主任 房辰帆 |
| 負責申訴、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
教育組 | 各級導師 | 各級導師 | 1負責各學年平日危機處理教育,及提供年級暨家長協助聯絡事宜 |
法律組 | 人事主任 游惠玲 | 1主導人事、行政等問題以及其他。 2尋求相關法律知識支援,提供法律諮詢 | |
支援組 | 總務主任簡錦峰 | 事務組長 陳月玲 出納兼文書組長 林淑惠 | 1、主導重大火災、重大風災、重大水災、重大地震、重大爆炸、其他重大傷害處理。 2、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遭竊。 3、人力調度 |
顧問 | 家長會長 吳俊宏 | 社會資源 | 協調支援各項工作 |
* 對新聞媒體的處理原則:
1、不私下答覆記者所提出的問題。
2、統一對外發言。
3、會議溝通的訊息組合好,以保證訊息不會遭誤解,事先準備新聞稿。
4、發言人言語態度誠懇,表現冷靜。
5、發言人要充分了解整個事實真相。
肆、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原則:
一、行動迅速、救人第一、財物盡量減少損失。
二、緊急事件時,儘速通報學務處,並展開分工合作,迅速作最有效的處理。
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召開危機小組會議,對外發言。
四、封鎖現場,安定學生情緒。
五、報告上級並與治安機關聯絡。
六、備妥交通工具於校門口隨時待命。
七、傷者儘速送醫急救。
八、校區內發現有陌生人或形跡可疑的人,務必加以盤問或通報學務處,態
度不遜者立刻通知治安單位處理。
九、校門要維持暢通。
十、健康中心平日即需準備急救藥品及擔架。
十一、平時要舉行緊急事件應變處理演習。
十二、事後要注意全校學生或受傷學生的心理輔導。
十三、平時應保持與治安單位的聯繫,並建立良好的公共關係。
伍、緊急事件危機處理流程:
陸、危機事件的範圍: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依
事件性質分為七大類:
類別 | 內容 |
1 校園意外事件 | 學校教職員生車禍、溺水、中毒、自傷(殺)、運動、實驗(習)傷害等。 |
2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 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遭竊。 |
3校園學生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 學校教職員生鬥毆、觸犯刑事案件、破壞校園設施等。 |
4管教衝突事件 | 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等。 |
5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 有關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項之規定(含性侵害、中途輟學等事件)。 |
6重大傷害 | 重大火災、重大風災、重大水災、重大地震、重大爆炸、其他重大傷害。 |
7其它校園事務 | 總務、人事、行政等問題以及其他。 |
柒、危機事件的通報流程
一、由學校循通報系統先行口頭陳報教育局督學(9251000-1400)
二、向教育部「校安及時通」通報,並立即電知教育處9251000轉1411。
三、受害事件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中「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所列,應於規定時間完成通報:
等級劃分 | 內容 | 通報時限 | 通報流程 |
甲 級 | 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多人中毒、受傷及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及家長關心之事件。 | 於知悉事件發生後十五分鐘之內完成電話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賡續實施續報及結報。 | 十五分鐘內按學校相關規定通知有關人員並以電話通知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及時通」實施首報、庚續報及結報,若網路不通改以十二小時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 |
乙 級 | 人員重傷、幫派结群、鬥毆、或有觸犯法律及重大財產損失者。 | 於知悉事件發生後十二小時之內完成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賡續實施續報及結報。 | 於知悉事件發生後十二小時之內完成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賡續實施續報及結報。 |
丙 級 | 人員輕傷,或情節較輕,經即時處理後已獲解決者。 | 兩週內完成通報作業。 | 兩週內完成通報作業 |
四、確實掌握學生出缺勤狀況,未到校者立即聯絡家長。未聯絡到時先向輔導處報備,並以電話或家訪持續追縱,必要時於校內外協助找尋,處理追蹤情形應紀錄於家庭聯絡單。
五、如屬未經請假連續三天以上未到校上課之學生,應通報輔導處,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向上級通報。
六、若屬違反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事件,應依規定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捌、校園危機處理小組建置事項:
一、規劃一個機動性處理中心。
二、建置危機處理小組工作計畫,並置於明顯處可隨時取閱。
三、學校配置圖和鄰近地區地圖(含愛心商店),放置於明顯處。
四、學校內參與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及相關機構的聯絡電話、住址、負責人員資
料,掛在明顯處,資料正確且一目了然。
五、學校對外聯絡通訊網路系統(如電話、手機、傳真機…等)保持堪用。
六、緊急照明設備、通訊器材和相關設施隨時檢測,保持堪用狀態。
七、學校人員名冊,聯絡電話住址(含家長緊急聯絡網)資料明確建立。
八、防護設備、消防器材、逃生設備隨時檢測及維修。
玖、本校校園事件處理分工:
一、意外傷害:
(一)事前防範:對學生身心及各種行為可能造成之危險,有敏銳的警覺性
並事前防範。
(二)傷害發生現場人員及時救護並向危機處理小組報告。
(三)危機處理小組聯絡醫療小組處理傷患或爭取時間先行救護或就醫。
(四)醫務小組派員展開人員救護。
(五)如遇火災、爆炸時,現場人員同時以砂土覆蓋撲滅及使用粉末或相關
滅火器救火並由危機處理小組聯絡消防單位緊急救火即鑑定原因。
(六)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之組長依現場影響情形,實施全校人員緊急疏散(停
課)或正常作息,損失統計與善後處理。
*此類危機處理由學務處、總務處主導,其餘處室配合。
二、暴力滋擾:
(一)現場(發現者)人員向危機處理小組報告。
(二)危機處理小組判定應介入之單位,如有傷害情況,聯絡醫療小組處理
傷患。
(三)醫務小組派員展開人員救護。
(四)校園危機處理小組通報轄區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處理,並依校園
事件緊急通報規定通報教育處
(五)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之組長依現場影響情形,實施滋擾範圍人員緊急疏
散(停課)或正常作息,損失統計與善後處理。
*此類危機1.鬥毆、兇殺、勒索、綁架案件由學務處主導,各處室配合。
組長:學務主任,協辦人員:學務處各組長。
三、強暴、性侵害案件由輔導室主導,各處室配合。
*組長:輔導主任 協辦人員:輔導室各組長。
四、竊盜案件由總務處主導,各處室配合。
*組長:總務主任 協辦人員:總務處各組長。
五、天然災害:
(一)遇有異象徵兆迅速通報學校負責人並持續注意後續發展。
(二)聯繫消防局(電話:119)
(三)校園內依現場影響情形,機動處理實施全校人員緊急疏散(停課)或
正常作息。
(四)總務處人員迅速編組派員關閉電源、火源、瓦斯及檢視可能造成意外
傷害之場所。
(五)災後派員至現場檢查損害情況,並通報以校園事件緊急通報規定通報教部校安及時通及教育處
(六)檢討並統計損失報告教育處國教科
(七)如遇強烈地震時,指揮學生就地保護自己,待地震平息後,疏散至校園空地,請各校注意勿使用電梯或升降梯。
(八)校舍裂損倒塌或有嚴重龜裂:危機處理小組,封閉現場,依校園緊急事件規定通報報教部校安及時通及教育處,即行搶救、急救。無傷害時,各依責任設置路障阻絕,封閉現場。
*由總務處主導,各處室配合。
組長:總務主任 協辦人員:總務處各組長。
拾、規劃及訂定演習計畫:
每年定期舉行危機處理小組的訓練及演習,藉訓練使全校師生了解危機應變能力,藉演習使師生熟習應變動作,並藉以評估演習之可行性。
拾壹、注意事項:
一、緊急處置、搶修及救護行動應注意保持本身安全之理念,若無能力處置,不可冒然動手,應交由專業人員處理,且個人安全防護裝具應佩戴妥當,搶救時優先順序為人員、設備、物資,現場人力不足應優先請求支援。
二、緊急處置初步段落後,進一步作業若涉及專業技術方能處置時,現場人員保持監控待緊急處理小組成員到場後接續處理。(上班時間由危機處理小組組長負責召集,下班時間由替代役聯繫業務負責召集)
三、緊急處置措施:原則上若僅一人發現時,如災情不大,在可迅速撲滅、消除或控制時則應先處置報告,否則應優先通報;多人發現狀況時應立即分工,並同步展開處置措施,危機處理小組知悉後,應即運用一切可能趕赴現場執行應變任務。
拾貳、本校校園事件預防與處理:
一、教學設施與遊戲設備
(一)科任教室、視聽室、國樂教室等設備須依教師說明及規定安全使用,並
須有教師在旁指導。
(二)使用各項體育器材或遊戲設施前應先檢視並加以說明使用原則,如有損壞應立即停用,並標記故障訊息,通知總務處修復。
(三)上實驗課時要加強說明各項器具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實驗器材應於明顯位置標明物品名稱,並注意防曬、防潮防繡、防蛀。
(四)上體育課,應先了解學童身體狀況並充分熱身。
二、下課與活動
(一)嚴禁學生於教室內、走廊上、樓梯上嬉戲、追逐、推擠…以防受傷。
(二)禁止學生攀爬圍牆、籃球架等危險行為。
(三)樓上班級請勿往樓下拋擲物品,以防發生擊傷人事件。
(四)平日多留意學生所攜帶之物品,是否有利器、不良書刊等不當物品,或來源不明之大額金錢、昂貴物品。
三、飲食衛生
(一)飲水設施定期清洗,飲水台每日清洗乾淨,如發現飲水機繡蝕或水質污染應立即停用,並通知總務處處理。
(二)學生如攜帶早餐至校,應指導儘快食用完畢;午餐未用完之食物,不得打包留用,避免腐敗產生食物中毒。
(三)午餐負責打菜之同學不得留長指甲,並應戴口罩、帽子,著圍裙,清洗雙手後再行分送飯菜。
(四)餐車使用安全宣導。
四、疾病預防與急救
(一)建立特殊體質學童檔案。
(二)宣導流行性疾病的防治措施。
(三)熟悉意外傷害緊急處理程序。
五、校外教學
(一)慎選地點,避免行經危險路線;事先勘查路線、地點、遊樂設施、急救中心等。
(二)參不參加戶外教學均需調查家長意願並簽名蓋章,掌握未參加者的真正原因,了解參加者的身心狀況;不參加者應請家長在家輔導。
(三)落實小隊分組,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活動,隨時掌握情況。
(四)做好行前安全宣導。
(五)攜帶簡便急救藥品及器材,每車均需安排隨隊教師照護。
(六)師生均應辦理保險。
(七)租車需訂定合約,車齡不超過五年,車內配有消防安全設備,不得超載。
六、兒童受虐與性侵害
(一)對身體經常有淤青、傷痕的學生,應了解其原因並追蹤注意,必要時反應學生事務處與輔導處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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