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_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宜蘭縣蘇澳國小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01年8月1日製

本守則僅為一般性實驗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提醒要項,特殊性質之實驗場所,應依個別實際危害性質之不同,自訂注意須知或特殊工作守則。

一、必須遵守本校及所屬單位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二、任何實驗應明訂作業程序、作業條件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三、實驗室注意事項:

(一)實驗進行中,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並在門上明顯位置告示緊急狀況之簡易處理流程、緊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二)未經教師允許不可擅自取用他人實驗室之器材及設備等物品。

(三)儀器應妥為保管維護,並依隨附使用說明書使用。

(四)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實做好安全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使用儀器前,務必詳細研讀使用說明書,不會使用時,請勿自行動手,以免發生意外。

(五)酒精燈、電磁爐以及蠟燭等加熱設備附近嚴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炸化學藥品,操作時需派人檢查,避免超時加熱,造成危險。

(六)在實驗室內操作,必要時須穿手套並配戴安全鏡及防護口罩。

(七)實驗室成員均須會操作滅火器,並確知各項緊急應變設備(如洗手台及逃生口等)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八)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吃喝食物、喧鬧、嬉戲或進行無關的實驗。

四、實驗操作之安全要領

(一)實驗課前準備工作

1.進入實驗室先打開窗戶,保持通風。

2.知道滅火器和沖洗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3.依照組別座次,坐於固定之組桌,各組遴選組長。組長對實驗及技

能課程應負成敗職責。

4.保持安靜,分組組長清點器材和人數,向老師報告。

5.實驗時各組組長應分配每一位組員工作,並於時間內完成。

6.詳讀書本課程內容,熟悉操作方法

7.實驗前應熟悉可能發生的意外以及緊急應變措施與安全防護措施。

8.初學者或對一個不熟悉的實驗,應有老師在旁指導。

 

(二)實驗課上課中

1.注意聆聽老師講解實驗操作程序和危險事件之防範方法。

2.依照實驗步驟操作,並細心觀察和記錄。

3.分組討論並提出問題,請教老師。

4.操作完畢,完成實驗記錄。

5.實驗室中,嚴禁追逐、嬉戲、喧嘩和危險的操作,以免意外發生。

6.從事實驗工作時務必集中精神專心一致。

7.課程操作時,務須小心謹慎,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如有意外發生時,應馬上通知教師。

 

(三)實驗結束後

1.將廢棄物分類集中。

2.清洗玻璃器皿、桌面及水槽中的雜物。

3.整理桌面,並將器材放置整齊。

4.實驗結束後,應關閉所有不用之電源。

5.離開實驗室前請徹底洗淨雙手。

 

五、化學藥品注意事項:

1.化學藥品應依「危害通識規則」張貼危害圖式及內容。

2.使用化學藥品,應於實驗前詳細閱讀有關藥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3.各類廢液、空瓶應依環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清楚並分類存放,不得任意傾倒、堆放。

4.危險性或異味實驗時,實驗在進行中需於門外張貼警示標示,並請張貼緊急處理聯絡人。

 

六、具危險性之實驗或實習,應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進行,如需要在非辦公時間進行,則須先經教師同意。

七、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尤其是停電、週末及放長假前,必須確實檢查所有化學用品是否擺放正確位置、所有電器、實驗設備之開關、水龍頭、及實驗室門窗等是否確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