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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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公文

1.轉知「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以臺參字第1000019056C號、署授國字第1000003662及台內社字第1000043417號令廢止,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