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公文Post author:vigorPost published:2011 年 5 月 2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轉達公文1.轉知「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以臺參字第1000019056C號、署授國字第1000003662及台內社字第1000043417號令廢止,請 查照。相關內容維護空氣品質 北市府:中秋節減少烤肉活動2010 年 9 月 22 日103武荖坑戶外教學申請表2014 年 5 月 23 日公共電視 我們的島─再生能源2011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