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大里國民小學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一、 目的:
為妥善維護本校飲用水設備及水質管理,以供應全校師生衛生安全之飲用水。
二、 內容:
(一) 自來水質管理:
1、 接受自來水公司定期檢驗。
2、 購置檢測儀器,請自來水事業處提供檢驗藥劑由學校自行檢驗水中餘氯含量。
(二) 蓄水池及水塔管理:
1、 蓄水池全部改為地上式。
2、 水塔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管線每月定期檢視以防範水質污染。
(三) 飲用水設備管理:
1、 設備管理單位:總務處;負責人:總務主任。
2、 現有設備: 6臺、冰溫熱開飲機2臺(全校飲用水設備)
◎辦公室:1台。
◎2樓:1台。
◎各班教室1.2.3.4.5.6年級班上各一台。
維護人員每月至少辦理維護一次,並隨時檢視、維護飲水台之清潔。每次維護內容應詳細記載於紀錄表上。
設備維護紀錄表應置於設備明顯處,以備查核。
登記使用:
飲用水設備經向本市環保局申請飲用水設備登記,取得登記使用證明後,將該證明張貼於設備明顯處後使用。
(四) 飲用水質管理:
1、 依規定每三個月委託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檢測大腸桿菌群及總菌落數。
2、 送驗水質檢體數量為飲水台數量的八分之一。
3、 水質檢驗結果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關閉該進水水源,停止飲用;並於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另 進行設備維修以改善飲水水質。
三、 經費:本計劃所需設備維護、水質委託檢驗費用,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 本計劃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五、 本計劃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