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管理辦法

宜蘭縣頭城鎮大里國民小學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一、  目的:

為妥善維護本校飲用水設備及水質管理,以供應全校師生衛生安全之飲用水。

二、  內容: 

(一)    自來水質管理:

1、  接受自來水公司定期檢驗。

2、  購置檢測儀器,請自來水事業處提供檢驗藥劑由學校自行檢驗水中餘氯含量。

(二)    蓄水池及水塔管理: 

1、  蓄水池全部改為地上式。

2、  水塔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管線每月定期檢視以防範水質污染。

(三)    飲用水設備管理: 

1、  設備管理單位:總務處;負責人:總務主任。

2、  現有設備: 6臺、冰溫熱開飲機2臺(全校飲用水設備) 

◎辦公室:1台。

◎2樓:1台。

◎各班教室1.2.3.4.5.6年級班上各一台。

維護人員每月至少辦理維護一次,並隨時檢視、維護飲水台之清潔。每次維護內容應詳細記載於紀錄表上。

設備維護紀錄表應置於設備明顯處,以備查核。

登記使用: 

飲用水設備經向本市環保局申請飲用水設備登記,取得登記使用證明後,將該證明張貼於設備明顯處後使用。  

(四)    飲用水質管理:

1、 依規定每三個月委託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檢測大腸桿菌群及總菌落數。

2、 送驗水質檢體數量為飲水台數量的八分之一。

3、 水質檢驗結果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關閉該進水水源,停止飲用;並於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另 進行設備維修以改善飲水水質。

三、  經費:本計劃所需設備維護、水質委託檢驗費用,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  本計劃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五、  本計劃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