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六、健康服務

6-3-3 102 就醫率改善計畫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國民小學學生健康檢查異常就醫率改善計畫

 

壹、計畫目的

    建立偏遠原住民鄉學校學童有良好的健康促進模式,健康檢查早發現早治療,保持身強體健。

 

貳、具體改善方案

一、早發現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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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勝於治療」,大部分的疾病在剛發生的時候,如果能經由篩檢而早期
    
發現,進而早期加以治療,則治好的機率就大為增加

2、加強宣導家長配合做好學童矯治。

二、改善健康中心環境設備:
1、加強校園安全及隨時注意健康中心醫療之設備。
2、淘汰或更新健康中心設施,並隨時整修。

三、與社區醫療資源做整合支援:
1、與轄區衛生單位協商學童須矯治項目並聯繫醫療團隊支援。
2、與社區內醫療團隊結合辦理相關推展業務並安排專科醫師支援矯治學童異
    
常項目。

四、矯治措施:
1、定期檢視學生健檢異常狀況並建立資料了解學生狀況。
2、發現矯治異常學生,立即通知家長請送至專科醫師矯治並追蹤處理情形。

 

承辦人: 賴嬪雯        教導主任:鄭嘉毅       校長:羅健國

標準六、健康服務

6-3-1 102 健康中心設施基準及設置量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國民小學健康中心設施基準及設置量

 

一、依據:

教育部為落實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及其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於97522台體()字第0970078481C號令訂定發布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

二、結合家庭與社區人力及資源,運用健康中心設施提供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協助健康教學,並辦理健康促進活動。

三、依學生數訂定最低設備需求設置量,並依本校特性酌予補充,以符合實際需求。

四、健康中心設備由本校專業人員(護理師)負責妥善管理。

五、學校聘有校醫(或藥師)駐診時,依相關規定另行增加所需空間、器材及藥品等設施。

六、特殊疾病有緊急用藥之虞者,應依據醫師開立之診斷書及醫囑,由學生家長(監護人)主動提供藥品(含相關用品)備用。突發重大傷病者,應依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法令為之。

七、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充實學校健康中心設備。

八、一般環境及內部設計:

(一)一般環境:

1.本校健康中心設於校園中心,地點適中、環境幽靜、採光及通風良好。為便於傷病師生使用及救護車、擔架、輪椅進出,特設於一樓,並設置無障礙空間。

2.本校健康中心為獨立空間,以因應處理緊急傷病時應有之清潔環境,及事後避免造成污染,並於施行健康檢查時確保個人隱私權之需求。

3.本校健康中心面積為一間普通教室大小,較教育部建議之63平方公尺小,但仍能滿足本校學生總數之所需。

4.本校學校健康中心鄰近廁所,因面積未達120平方公尺以上故未設置浴廁設備。

(二)內部設計:包括下列功能區域:

1.辦公區。

2.健康檢查及診療區(含傷病處理、口腔保健區、健康諮詢等功能)。

3.觀察區(設置1張觀察床)。(因空間受限,觀察區未依男女生分開設立獨立空間,但觀察床之間設有活動式簾幕可保護個人隱私)。

4.衛生宣導區(健康教育資料區)

5.洗滌區(設有洗手台及洗滌水槽)

6.儲藏區。

九、設備:本校各項設備設置數量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而定,未符合標準者,日後依學校經費申請購置,以符合設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