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有效因應本校各種緊急事件,以消弭危機,減少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 本校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作為學校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的應變機制,負責處理下列危機事件:
(一)、學生傷害、綁架、勒索、竊盜、群毆、性騷擾、及性侵犯、未婚懷孕等學生行為事件。
(二)、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運動傷害、燒燙傷、自殺、交通事故、火警、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及校產失竊、破壞等重大事件。
(三)、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四)、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
(五)、其他:如兒童少年保護事項之受虐、性交易防制案例及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名譽等事。
(六)重大傳染病傳播。
- 本小組由學校有關人七至十人組成之,以校長為召集人,並指定一人擔任執行秘書。得邀請家或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三至七人擔任顧問,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 召集人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助督導工作事宜等,執行秘書協連繫並處理本小組事務。小組內設下列組別:
(一)、發言人:負責對內、對外發佈訊息,並處媒體報導相關事宜。
(二)、資料組: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三)、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四)、醫護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五)、法律組:提供相關法律顧問諮詢服務。
(六)、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七)、協調組: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慰問、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八)、輔導組: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各組設置得依本校實際需要調整之。
- 校園危機事件之處理策略,應於平日進行研討與演練。事件發生時,除依「校偶發事件通報系統」適時反應外,教育局傳真:(9333084),澳花派出所電話:(9985152),並立即發動小組執行任務,各組迅速動員相關人力、物力相互支援。
- 本小組為經常性組織,應定期並視實際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以凝聚共識,並研討本小組運作之相關實務。
- 本小組成員須建立職務代理制度,相關成員之名稱、職掌、代理順序、緊急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報縣府備查,成員有異動者,應隨時通報縣府。
- 本小組成員之教育與訓練,每年應安排適當時間實施。
- 危機事件處理有功人員及疏失責任追究,另訂獎懲基準。
-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校安事件定義:影響校園安寧與學生安全之事件,依其性質可分為八類。
類別 | 內容 |
1校園意外事件 | 校園內車禍事件、校外教學活動車禍事件、學生在外活動車禍事件、學生溺水事件、食物中毒、氣體中毒、野外活動中毒、運動、遊戲傷害、墜樓事件、山難迷失事件、實驗、實習傷害、疾病事件、自傷、自殺事件、工地整建傷人事件、建築物坍塌傷人事件、其他學生意外傷害事件。 |
2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 賃居糾紛事件、宿舍遭到破壞、校外人士抗議事件、遭受恐嚇脅事件、辦公室遭到破壞、教室器材或設備遭到破壞、校園設施遭到破壞、外人侵入騷擾師生事件、學生騷擾學校典禮事件、辦公室遭竊、教室器材或設施遭竊、校園設施遭竊、其它財物遭竊、其他。 |
3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 械鬥兇殺事件、幫派鬥毆事件、一般鬥毆事件、殺人事件、強盜搶奪事件、恐嚇勒索事件、擄人綁架事件、妨害自由、偷竊案件、侵佔案件、賭博電玩及其他賭博案件、強暴強姦猥褻、強姦殺人、性騷擾事件 、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事件、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秩序、公務、妨害家庭、縱火、破壞事件、參與飆車事件、飆車傷人事件、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其他違法事件、離家出走、學生騷擾學校典禮事件、學生騷擾教學典禮事件。 |
4管教衝突事件 | 校園內發生非學生間衝突事件、師長與學生間衝突事件、師長與家長間衝突事件、不當體罰、凌虐事件、學生抗爭事件、個人事務申訴事件、校務管理申訴事件、對師長行為不滿申訴事件、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
5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 在外遊蕩、出入不正當場所、離家出走三日內、違反兒童福利、少年福利法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事件、長輩凌虐、亂倫、遺棄事件、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
6重大災害 | 火災、風災、水災、震災、爆炸、其他重大災害。 |
7其它校園事務 | 其他校園事務,教職員之間的問題、其他校園事務,總務的問題、其他校園事務,人事的問題、其他校園事務,行政的問題、其他校園事務,其他的問題。 |
8疾病事件 | 一般疾病事件、法定疾病(腸病毒、結核病、猩紅熱、百日咳、水痘、登革熱、SARS)、法定疾病(其他) |
二、各類校安事件之輕重程度區分三級(甲級,乙級,丙級)。
等級 | 內容 |
甲級事件 | 1. 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 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 亟須教育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
乙級事件 | 1. 人員重傷。 2. 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 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
丙級事件 | 1. 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 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3. 高風險通報案例 |
三、通報方式及時限與通報規定
1. 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教育部及教育局督考單位(學管課),並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教育部及教育局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2. 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3. 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週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
PS.1.教育部24hr值勤專線02-33437855~6;傳真專線02-33437863 或 02-33437820
2.宜蘭縣教育處專線9251000轉1411~2;傳真專線9356698
四、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名單及主要職掌
分工職稱 | 負責 人 (原職) | 工 作 職 掌 | 緊急聯絡電話 |
召集人 | 吳文成 (校長) |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 9985108-110 092186**** |
發言人 | 方亞馨 (教導主任) | 負責對內、對外發佈訊息,並處理媒體報導相關事宜。 | 9985108-117 091589**** |
執行祕書 | 許春明 (學務組長) | 協助召集人連繫並處理小組事務。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 9985108 098958**** |
資料組 | 王聖喤 (教學組長) | 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 9985114-112 091272**** |
醫護組 | 賴嬪雯 (衛生護士) |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 9985141 |
法律組 | 章書儀 (人事) | 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服務。 | 9985141 |
協調組 | 張育晟 (總務主任) | 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慰問、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 9985141 095321**** |
輔導組 | 哈勇諾幹 (輔導老師)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 9985141 098832**** |
顧 問 | 澳花派出所所長 | 協助危機處理 |
五、校園緊急疏散規劃
(一)、地震疏散規劃
每年舉行防震演習。包括以下基本事項:
1.在教師指揮下,學生採取「蹲、躲、握」姿勢。
蹲:蹲或趴在地上。
躲:躲到課桌﹑辦公桌或其它堅固家具之旁。若無法做到這一點,則緊靠隔間牆下躲避,並用雙臂掩護頭頸。避開窗戶、懸掛物體、鏡子和高大家具附近之地點。
握:如果是蹲在堅固的桌子旁,應握住桌腳,並準備隨時跟著它移動,尤其重要的是頭頸部份要躲在桌旁,並且面部向下保護臉部以免被玻璃碎片擊中。
停:保持蹲下的姿勢,靜待進一步的口令。
聽:保持安靜並注意傾聽教師的口令。
2.教師先和學生一起蹲下,然後再站起來察看學生的姿勢。
3.教師發口令要學生拿著書包或是可以保護頭部的物品,沿著牆壁依序疏散到操場指定的集合地點。
(二)火災疏散規劃
一般而言,逃生狀況可區分為三種,一是逃生避難時,二是室內待救時,三則是在無法期待獲救時。其方法敘述如下:
1、逃生避難時
(1)不可搭乘電梯,因為火災時往往電源會中斷,會被困於電梯中。
(2)循著避難方向指標,由安全梯進入安全梯逃生。
(3)以毛巾或手帕掩口
利用毛巾或手帕沾濕以後,掩住口鼻,可避免濃煙的侵襲。
(4)濃煙中採低姿勢爬行
火場中產生的濃煙將瀰漫整個空間,由於熱空氣上升的作用,大量的濃煙將飄浮的在上層,因此在火場中離地面30公分以下的地方應還有空氣存在,尤其愈靠近地面空氣愈新鮮,因此在煙中避難時儘量採取低姿勢爬行,頭部愈貼近地面愈佳。但仍應注意爬行的便利及速度。
(5)濃煙中戴透明塑膠袋逃生
在煙中避難逃生,人體如防護不當,易吸進濃煙導致暈厥或窒息,同時眼睛亦會因煙的刺激,產生刺痛感而致睜不開。因此如有簡易的裝備能使人們在煙中逃生時,能提供足量的新鮮空氣,並隔離煙對眼睛的侵襲最佳。此時即可利用透明塑膠袋。透明塑膠袋無分大小均可利用,使用大型的塑膠袋可將整個頭罩住,並提供足量的空氣供給逃生之用,如無大型塑膠袋,小的塑膠袋亦可,雖不足完全罩住頭部,但亦可將其掩護口鼻部分,供給逃生所需空氣。
用塑膠袋時,一定要充分將其張開後,兩手抓住袋口兩邊,將塑膠袋上下或左右抖動,讓裡面能充滿新鮮空氣,然後迅速將其罩在頭部到頸項的地方,同時兩手將袋口按在頸項部位抓緊,以防止袋內空氣外漏,或濃煙跑進去。同時要注意在抖動塑膠袋裝空氣時,不得用口將氣吹進袋內,因為吹進去之氣體是二氧化碳,效果會適得其反。
(6)沿牆面逃生
在火場中,人常常會表現驚惶失措,尤其在煙中逃生,伸手不見五指,逃生時往往會迷失方向或錯失了逃生門。因此在逃生時,如能沿著牆面,則當走到安全門時,即可進入,而不會發生走過頭的現象。
2、在室內待救時
(1)用避難器具逃生
避難器具包括繩索、軟梯、緩降機、救助袋等。通常這些器具都要事先準備,平時亦要能訓練,熟悉使用,以便突發狀況發生時,能從容不迫的加以利用。
(2)塞住門縫,防止煙流進來
一般而言,房間的門不論是銅門、鐵門、鋼門,都會具有半小時至二小時的防火時效。因此在室內待救時,只要將門關緊,火是不會馬上侵襲進來的。但煙是無孔不入的,煙會從門縫間滲透進來,所以必須設法將門縫塞住。此時可以利用膠布或沾溼毛巾、床單、衣服等,塞住門縫,防止煙進來,此時記住,潮溼能使布料增加氣密性,加強防煙效果,因此經常保持塞住門縫的布料於潮溼狀態是必需的。另外如房間內有大樓中央空調使用的通風口,亦應一併塞住,以防止濃煙侵襲滲透。
(3)設法告知外面的人
在室內待救時,設法告知外面的人知道你待救的位置,讓消防隊能設法救你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待救的房間有陽台或窗戶開口時,即應立即跑向陽台或窗戶之明顯位置,大聲呼救,並揮舞明顯顏色的衣服或手帕,以突顯目標,夜間如有手電筒,則以手電筒為佳。如所在的房間剛好沒有陽台或窗戶,則可利用電話打「119」告知消防隊,你等待救助的位置。
(4)至易於獲救處待命
在室內待救時,如可安全抵達安全門,進入安全梯間或跑至頂樓頂平台,均是容易獲救的地點。如不幸地,受困在房間內,則應跑至靠陽台或窗台旁等待救援。
(5)要避免吸入濃煙
濃煙是火災中致命的殺手,大量的濃煙吸入體內會造成死亡,吸入微量的濃煙則可能導致昏厥,影響逃生,因此務必記住,逃生過程中,儘量避免吸入濃煙。
3、無法期待獲救時
當無法期待獲救時,絕對不要放棄求生的意願,此時當力求鎮靜,利用現場之物品或地形地物,自求多福,設法逃生。
(1)以床單或窗簾做成逃生繩
利用房間內之床單或窗簾捲成繩條狀,首尾互相打結銜接成逃生繩。將繩頭綁在房間內之柱子或固定物上,繩尾拋出陽台或窗外,沿著逃生繩往下攀爬逃生。
(2)沿屋外排水管逃生
如屋外有排水管可供攀爬往下至安全樓層或地面,可利用屋外排水管逃生。
(3)絕不可跳樓
在火災中,常會發生逃生無門,被迫跳樓的狀況,非到萬不得已,絕不可跳樓,因為跳樓非死即重傷,最好能靜靜待在房間內,設法防止火及煙的侵襲,等待消防人員的救援。
(三)、本校教職員工於空襲、地震、火災及其它緊急事件發生時,遵循緊急疏散路線及位置,以策安全。
(四)、緊急疏散由各班導師或任課教師指導學生疏散,並維持秩序。
(五)、緊急疏散路線及位置(如後)。
六、疾病之急救
疾病類別 | 急救要點 |
燙傷 | 1. 沖:在流動冷水中沖30分鐘。 2. 脫:在冷水中小心除去衣物。 3. 泡:在冷水中持續浸泡30分鐘。 4. 蓋:覆蓋乾淨毛巾,不可塗抹任何藥膏或油類。 5. 送:凡面積大於2.5公分見方,或重要部位如眼睛受傷,立即送醫。 |
血糖過低 | 1. 在容易產生低血糖時間,如空腹且離用餐還有一段時間時,需食用點心。 2. 隨身攜帶糖果、餅乾、果汁或汽水等含糖食物,遇有發生低血糖且意識清醒者,立即吃5~15gm,使血糖回升;如情形仍未改善,立即送醫。 |
癲癇 | 1. 如局部發作,可抓住正在發作的部位,以防止腦部漏電的擴散,阻止從局部發作演變成全身僵直性、抽躍性發作。 2. 保持側臥,在頭底下塞一個枕頭以促進呼吸通暢。 |
牙齒撞斷 手、足斷裂 | 將斷肢或牙齒儘速浸泡於冰鮮奶中,立即送醫。 |
氣喘 | 1. 避免吃冰冷食物及接觸環境中的過敏源(花粉、灰塵、動物毛皮、黴菌、廢氣等)。 2. 發作時絕不可平躺,應保持稍微坐起的姿勢。 |
先天性心臟病 | 1. 避免從事劇烈運動。 2. 如有水腫現象,應減少含水、含鹽的食物,並及時送醫檢查,因為水腫常是早期心力衰竭的警號。 |
食物中毒 | 1. 先行急救,進行催吐,儘快排除胃腸道內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2. 腹瀉很嚴重時,給患者喝少量溫水,以防嚴重脫水。 3. 嘔吐厲害時,可置冰袋於胃部,並將頭側置,避免嘔吐物阻塞呼吸道。 4. 為患者蓋上毛毯、熱敷手腳保暖,連同患者實用之殘餘食品樣品送醫治療。 |
七、戶外教學
1. 慎選地點,避免行經危險路線。事先勘查路線、地點、遊樂設施、急救中心等。
2. 學童是否參加戶外教學,均需調查家長意願並簽名蓋章,掌握未參加者的真正原因,了解參加者的身心狀況。不參加者應集中於校內督導或請家長在家輔導。
3. 落實小隊分組,繕造名冊,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活動,導師監控小隊長,隨時掌握情況。
4. 特別調皮的學生應特別注意監護,避免與人發生衝突或意外。
5. 統一規定服裝,穿便服需佩帶識別證,並於出發前檢查是否攜帶違禁品。
6. 出發前應做行前安全講習,宣佈活動注意事項,點名後再登車。
7. 若需過夜時,應詳列住宿環境介紹、設備使用方法、師生房間號碼、緊急避難路線等,以便讓師生熟悉。
8. 攜帶簡便急救藥品及器材,每車均需安排隨隊教師照護,並可鼓勵家長義工隨行服務。
9. 依據教育部92年11月19日台軍字第0920167875號函辦理:
(1) 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慎選信譽良好之旅行社或遊覽車公司,直接租(使)用交通工具,不宜假手他人(如家長會等)。
(2) 雙方應訂定契約,完成車隊管理與編組。出發前隨車領隊應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檢查合格後始可出發。
(3) 出發前由總領隊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上車後各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
10.依據宜蘭縣政府93年7月22日府教學字第0930091173號函辦理:
(1) 承辦各校畢業旅行之外縣市車隊應於前一天抵達本縣報到,切忌出發前當日半夜前來,以維護師生之安全。
(2) 縣內各項教學使用之車輛,出發前應先請廠商檢送活動使用車輛之車牌號碼,各校再行上監理站網站查對證件與年限,於出發日核對車牌並拍照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