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花國小教育設備選購採購規格原則
一、設計:
1.設計規劃時,應注意其規格之大小、厚度、長度、高度及銲接等,並考量人數,重量負荷,室內或室外及使用頻率。
2.利用廢物所設置組合之遊戲器材,需具教育意義,如輪胎做攀登架或障礙活動等,應注意材料之可用性及承受力狀況。
3.器材之設置位置,應計算安全空間,亦即該器材所占用場地之位置,向上或向下及其延伸之長度。
4.遊戲區之地面宜鋪設彈性地板或設置沙坑,避免水泥地面。
二、安裝:
1.器材之腳架(支柱)埋置地下部分,應注意其深度,如灌水泥並加十字鋼筋,使其穩固。
2.地表部分宜平坦,不可突出。
3.焊接點及環扣應妥善處理,避免突出及銹損。
三、使用:
1.遊戲器材之使用方法應予指導,必要時,於適當地點公告遊戲方法。
2.遊戲器材使用時,有擺盪動作,應注意在擺盪所需空間做警告標誌。
3.學校應設置校園安全巡邏小組,對學生不當使用方式,立即糾正,並防範推擠碰撞等人為意外。
4.學校應備有急救品,並訂有送醫管道,以應意外傷害發生之及時救助。
四、檢視:
1.每學期開學前需全面檢視各項遊戲器材,確定其安全性。
2.現有各項運動場地、器材設備,應就材質並衡酌環境、天候等因素自定檢查間隔期,採定期與不定期檢視。
3.應指派專人負責檢查,並將記錄按行政人員查核。
五、修繕:
1.器材或場地不適用時,應即暫停使用,並從速修繕。
2.待修期間應將遊戲器材封閉或暫時 卸下,並加上明顯標示,待修復後恢復使用。
六、保養維護:
1.遊戲器材應定期維護保養,除保護器材的耐用與持久外,並兼具美化環境功能。
2.器材表面如需油漆,學童使用時須手握或足踏部位,應採用不滑油漆或塑膠漆,以防滑倒。
七、報廢:
1.遊戲器材如損毀不堪修復或不符經濟效益者,應按規定程序報廢或拆除。
2.遊戲器材如達使用年限,應視實際狀況及早規劃編列預算汰舊更新。
3.逾齡使用之器材,應加強檢視頻率與維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