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澳花國小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一、依據:
1.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1681號令修 正公布「飲
用水管理條例」。
2. 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0950061593號令修正
發布「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 中華民國95年7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0950052903號令修正
二、目的:
1.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
2.提昇學校飲用水品質。
3.維護學校師生健康。
1. 學校場所設置供教職員工暨學生飲用之飲用水設備,依規定定期檢驗水質狀況並公布之。
2. 飲用水水質狀況之檢驗測定,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採樣檢測,水質檢驗紀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