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四、健康教育課程及活動

3-1-2-105學年度獎勵辦法及紀錄手冊

宜蘭縣澳花國民小學學生獎勵榮譽辦法

一、實施宗旨:

  1. 發揮輔導功能,引導學生向善行為,端正生活習性,教導學生品德教育。
  2. 建立兒童自信心和成就感,增進兒童榮譽感和責任心,樹立優良校風。
  3. 培養樂群、互助團隊精神。
  4. 養成兒童自愛助人的行為習慣,激發「服務」之美德,培育「愛校」、「愛鄉」、 「愛國」之情操。
  5. 激勵學生「勤奮」、「進取」、「負責」、「守法」之積極態度。

二、原則:

  學生之獎勵與輔導,應著重行為的動機與努力的程度,並考慮年齡、個性、環 境等因素。

三、實施對象:

本校一~六年級學生合於受獎條件者,均有獲頒獎勵機會。

四、實施辦法:

  1. 由學務組長統一製發『獎勵榮譽積點卡』,分發全校學生每人一本,由學生自行保管使用,蓋滿可向學務處領取新冊。卡片上應撰寫學生姓名,以避免轉贈情形。
  2. 由全校老師或各處室評定學生優良行為,適時核蓋優秀學生積點1點。教師或各處室核蓋優秀學生獎勵積點卡時,請使用職章或親自簽名,以便學務組長識別。
  3. 榮譽積點卡應由頒發之處室註記持有者姓名,不得轉贈他人。如拿取他人獎勵卡塗改,或收取他人致贈之榮譽卡,經查證屬實者,除有問題之榮譽卡無效外,並罰收回積點100點
  4. 集滿20點可兌換摸彩券乙張;集滿100點即可獲頒獎狀一張;集滿200點可獲邀當校長室小客人與校長茶敘並獲校長致贈精美禮物一份。另與校長之合照將張貼於祥和讚美牆,做為他人仿效的榜樣。
  5. 每月定期舉辦公開摸彩活動,有收集摸彩券者可進行摸彩活動。
  6. 本獎勵制度可累計集點,在校期間皆屬有效。六年級畢業生於在校期間獲得最高榮譽者,由學校列名單於畢業典禮時另頒獎項特別表揚。
  7. 學生獎懲點數標準請參考附件。

五、實施原則:

  1. 各級獎勵力求公平、公正,重時效與具體事實。
  2. 班級核予獎勵宜適當,避免浮濫或苛刻,以能達鼓勵積極向上為原則。
  3. 使用前應強調榮譽的重要性,並具體說明得獎標準及其行為優點。
  4. 榮譽卡未加蓋職名章者無效。

六、本獎勵制度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經費支出補助。

七、本辦法經教校務會議通過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許春明 教導主任:方亞馨 校長:吳文成

 

 

 

 

 

 

 

 

 

 

 

 

 

具體優良事蹟

點數

檢核者

具體優良事蹟

點數

檢核者

定期

考查

成績表現優良獎

1-1 

3 

各班級任教師

班級

活動

擔任幹部、打掃工作、學習或各項生活表現優良

6-1 

  1. 各班導師每週最多可給予15點。
  2. 科任老師每學期每班最多可給予20點/每節課

    (也可以不給)

進步獎

1-2 

1 

校內公開比賽

第一名

2-1

5

各班級任教師

第二名

2-2

4

第三名

2-3

3

四、五名、佳作

2-4

1 

鄉級

比賽

第一名

3-1

7 

承辦

處組

公共

服務

下列團隊表現優良者

圖書小義工、旗手、播音管理、自治小鄉長、環保小署長、環保小尖兵、交通糾察隊【每週1~3點

7-1

各運用處組依其表現程度,每週核發1~5點。

第二名

3-2

6 

第三名

3-3

5 

佳作

3-4

3

縣級

比賽

第一名

4-1

10

承辦

處組

相關

活動

拾金不昧(100元以上、50-99元,500元以上給獎狀)

8-1

1-3

級任導師

第二名

4-2

8

參加經學校鼓勵參加之校外活動表現優秀

8-2

1-2

承辦處組

第三名

4-3

7

其他善行經校內或校外人士推荐

8-3

1-2

學務

佳作

4-4

5

積極配合相關推行活動表現優良

8-4

1

處組、導護

全國

(東區)

比賽

第一名

5-1

20

承辦

處組

品格之星

8-5

3

級任導師

第二名

5-2

18

視力檢測優良

8-6

3 

護理師

第三名

5-3

16

口腔檢查並完成治療

8-7

3 

護理師

第四名

5-4

14

每週運動達到150分鐘(不含體育課)

8-8

1 

導師

第五名

5-5

12

    

第六名

5-6

10

    

佳作

5-7

7

    

其他

完成閱讀護照

9-1

20

教務處

學生扣點辦法

遲到累計3-5次

10-1

1

導師

一周閱讀10本書

9-2

5

教務處

未走導護崗,任意穿越馬路

10-2

1

導師

一周閱讀3本書

9-3

1

教務處

騎自行車未戴安全帽

10-3

1

導師

通過詩詞背誦

9-4

3

教務處

乘坐機車未戴安全帽

10-4 

1 

導師

投稿全國各大報

9-5

5

教務處

偏差行為(霸凌、侮辱師長、打架、抽煙、偷竊…)

10-5

視情節

扣 抵

導師及學務處共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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