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四、健康生活技能教學與行動(國小16.5分,國高中18.5分)
有標記“※“的為核心標準
備註:子標準「健康教育課程」指國中、國小階段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中之健康教育部分課程」以及高中職階段之「健康與護理科目課程」。
子標準4-1 提供全面性的健康教育課程(8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佐證資料 | 滿分 | 得分 |
※4-1-1健康教育課程設計以生活技能為導向,並運用多元化和以學生為中心的健康教學策略和活動形式來推行健康教育。 | |||
A. 包含「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與護理科目」之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B.有以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的健康教學教材設計 以生活技能取向的健康議題(請參照1-2-1)設計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之教案 C.有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活動紀錄 以生活技能取向的健康議題(請參照1-2-1)設計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之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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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依據課程規定安排健康教育課程上課時數,各年級每週至少一節課。(國小) 4-1-2依據課程規定安排健康教育或健康護理課程上課時數,每週至少一節課。(國高中) | |||
各年級課表或教學日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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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健康教育課程設計能讓學生與社區相關議題或生活經驗相連結,將所學運用在生活中。 | |||
課程教學計畫,教學過程紀錄或學習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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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子標準4-2 教職員有充分準備,以擔當健康教學的工作(4.5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佐證資料 | 滿分 | 得分 |
4-2-1健康教育授課教師建置個人教學檔案(包含教案、教材、學習單)。 | |||
授課教師教學檔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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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每學年(或是定期)辦理課程統整或協同教學之健康教育教學觀摩。 | |||
舉辦教學觀摩過程紀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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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健康教育授課教師有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 | |||
健康教育授課教師研習時數統計表。 註:新進教師需九小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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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標準4-3 提供學校家長及社區民眾獲得健康生活技能的學習機會(4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佐證資料 | 滿分 | 得分 |
4-3-1學校提供家長及社區成員以技能為取向的健康訓練課程。 | |||
健康生活技能等相關訓練課程計畫及過程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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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在校內籌組衛生隊、急救社團、健康服務隊等組織。 | |||
組織成立辦法及運作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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